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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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簡稱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警察的法定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而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是各自下屬的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

人民警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其職權範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

[1]實行兵役制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則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管理,不屬於人民警察範圍。

在裝備八九式警服以及之前,其臂章上以及官方的稱謂為「公安」和「人民公安」,以致在香港、台灣以及海外華人受此影響直到現在有時亦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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