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速審法蘇建和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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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今獲高院更三審宣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本次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將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

GeorgeYeo網路自強號 跳到主文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Aug31Fri201212:19 纏訟21年蘇建和等3人無罪定讞;受惠速審法蘇建和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吳東諺無奈--吳銘漢夫婦命案(合輯) 纏訟21年 蘇建和等3人無罪定讞自由時報2012-8-31〔本報訊〕纏訟已逾2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今天上午10點,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定讞。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民國80年3月24日,當初王文孝、王文孝之弟王文忠及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等3人被控對吳銘漢夫婦犯下強盜殺人案,由於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被軍法槍決,王文孝之弟王文忠被警方嚴刑逼供,讓蘇建和等3人背下強盜殺人罪名逾21年。

今高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且因「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蘇建和今表示,他出來已快9年了,這9年間他有在讀書也有在工作,盼外界能多包容,讓他回歸正常生活,他願意用餘生從事公益活動。

吳銘漢夫婦命案 蘇建和等3被告煎熬21年自由時報2012-8-31〔本報訊〕纏訟逾21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全案依「速審法」今定讞,檢察官不得再上訴。

此案發生於民國80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身中77刀,陳屍汐止家中,而在查證多月之後,因現場有採集到當時的現役軍人王文孝的指紋,王於8月因涉案被捕,隨後咬出了弟弟王文忠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而由於當時的王文孝是現役軍人身分,軍法速審速決,因此王於隔年1月便被判槍擊,蘇建和等三人並未與王有過當面對質。

而餘下的王文忠因是幫助犯,僅被判處2年8個月,現早已出獄,王文忠聲稱,當時會供出蘇等三人是夥同犯案,純粹係因警方刑求逼供,與蘇等3人說法不謀而合。

民國84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蘇等3人死刑定讞;但84年5月,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並沒有批准執行槍決。

民國89年5月,蘇案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民國92年1月,高院再判蘇等3人無罪,並釋放3人,3人首度在官司中獲判無罪。

但民國96年6月,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等3人死刑;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布李昌鈺鑑定報告,指李昌鈺在經重建勘驗後,認為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

民國99年11月12日,高法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今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全案依「速審法」規定,檢察官不能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受惠速審法蘇建和案再更三審無罪定讞【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2012.08.3111:11am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3人,今獲高院更三審宣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本次判決無罪後,檢察官將不能再上訴,全案定讞。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涉及民國80年,結夥強盜殺死汐止吳銘漢夫婦,民國84年判死刑定讞,再審和再更二審兩度判無罪,96年再更一審時又判3人死刑。

《速審法》條文規定「纏訟8年以上,得減刑」,去年蘇建和等3人本可申請減刑,但他們堅持自己沒有犯案,強調當初自白是遭刑求逼供,拒絕接受速審法減刑條款,《速審法》第8條另規定「纏訟6年以上,有3次無罪判決,檢方及自訴人不得對二審無罪判決上訴」,由於蘇案已被判過2次無罪,這次再被判無罪,因檢方不得上訴,等同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31日電】纏訟逾20年的吳銘漢夫婦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三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獲判無罪。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於民國81年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再更二審囑託鑑識專家李昌鈺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98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鑑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1人所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3人再獲判無罪。

蘇建和案判決吳東諺無奈【聯合晚報╱記者吳文淵/即時報導】2012.08.3112:05pm蘇建和案被害人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上午得知高等法院今天的無罪定讞,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吳東諺上午在電話訪問中表示,對「無罪定讞」的判決,感到很無奈。

但事發至今都這麼久了,希望早點結束,其餘的不想多說。

他住在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社區中庭上午聚集不少媒體記者,不過,他都沒開門,只透過電話表達對此案的看法。

吳東諺五歲時,目睹父母吳銘漢、葉盈蘭被殺的血淋淋陳屍現場,驚嚇過度。

後來罹患杜顯氏進行性肌肉萎縮症,病情逐漸嚴重,必須臥床仰賴呼吸器維生,過去由現高齡祖母及伯父撫養,近來改由外傭照看。

據了解,吳東諺因為肌肉萎縮症,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都由外傭照料。

他平日深居簡出,很少跟鄰居互動。

他說,出門大部分是看醫師,最近看眼睛的毛病居多。

身為目睹血案的遺孤吳東諺過去曾說,審來判去已這麼多年,早已沒有太大的感覺。

蘇建和案大事記【中央社╱台北31日電】2012.08.3110:50am被控殺害汐止吳銘漢夫婦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更三審判決3人無罪。

以下是本案大事記:--民國80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身中多刀,陳屍汐止家中。

--80年8月,當時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被捕,並咬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同犯案。

--81年1月,王文孝被依軍法審判槍決。

--84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死刑定讞。

--84年5月,時任法務部長的總統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沒有批准執行槍決。

--89年5月,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蘇案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獲台灣高等法院裁准。

--92年1月,高院再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並停押釋放3人。

3人首度在官司中獲判無罪。

--96年6月,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劉、莊3人死刑。

--98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布李昌鈺鑑定報告,李昌鈺在報告認為,經重建勘驗後,極可能是王文孝1人犯案。

--99年11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

--101年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宣判蘇建和等3人無罪。

無罪的理由指紋、毛髮、凶器都存疑【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3103:03pm蘇建和案再審後的更三審上午宣判。

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存有警方刑求取供的情事,在物證上,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已槍決伏法的王文孝的指紋。

毛髮部分,扣案菜刀上的毛髮為死者吳銘漢遺留的頭髮,並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認為不能據此推定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也不能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

發生於民國80年3月23日的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檢方指控是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以及王文孝等人所為,共砍殺吳銘漢42刀、葉盈蘭37刀致死。

高院再審後的更三審判決理由指出,現場採得的指紋,經化驗為王文孝的指紋,至於菜刀上的毛髮,經檢驗為死者吳銘漢所遺留的頭髮,而在王文孝、王文忠兄弟住處頂樓水塔取出的伸縮警棍,依相驗屍體證明書的記載,並無伸縮警棍所造成的鈍挫傷,警棍上也無血跡反應,排除為凶器。

無罪理由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關於被害人骨骼刀痕的鑑定,只是單憑被害人的骨骼「刀痕角度」逆推凶器種類,所為鑑定欠缺學理依據,不具專業領域內的普遍接受性與可信賴性,還說,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不能採為「殺害吳銘漢夫婦的凶器至少有菜刀、水果刀、開山刀等3種,而推定行凶者為兩人以上」的心證。

無罪理由指出,經比對王文孝前後供述,從起初數次坦承一人犯案,到來後改稱共犯還有王文忠、謝廣惠、黑仔、黑點4人,之後又將謝廣惠改稱為「長腳」,王文忠的供述多有不符,且有重要案情不符的瑕疵,也與李昌鈺博士現場重建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或被害人屍體上所留刀痕不合。

判決指出,由於本案未查獲血衣、水果刀或開山刀等物證,加上警方也未查獲現場留下蘇建和等人的血液、指紋或毛髮等生物上的跡證,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方法,尚有合理懷疑空間,但均無法使合議庭產生蘇建和等三人確有參與本案的心證,因此判決三人無罪。

蘇建和3人刑事補償每人最高2500萬元【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2012.08.3103:07pm蘇建和等3死囚,上午在准予再審後的更3審獲判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因檢方不得再上訴,蘇案將至此確定,緊接著將衍生冤獄賠償的問題。

法界人士表示,「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後,適用條件較為寬鬆,未來將由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開會後決定。

法界人士指出,類似空軍上兵江國慶冤死案,由於江國慶是遭刑求後自白,因此刑事補償金落在1天3千元到5千元之間,由於江國慶冤死,經加計餘命後,以每天最高5千元計,總共獲賠1億318萬元餘元。

創下司法史上金額最高的冤賠紀錄。

法界人士表示,蘇建和等三人,因案被羈押11年左右,依刑事補償法規定,也可望獲賠,不過,未來,賠償金的多少,將視蘇建和等三人當時的自白犯案,是否同屬警方刑求逼供而來,若屬刑求所致,賠償金額可能以最高每天5千元計算,若有瑕疵,賠償金則會落在1千到3千元之間。

法界人士說,若全案屬冤獄,蘇案的3人,每人最高可能獲刑事補償超過2500萬元,若曾因自白,則補償金額相對會減少許多。

蘇建和:從19歲起沒高興過…【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2.08.3103:03pm被判決無罪確定三名「前死囚」,今天回顧21年走過的生死路,有歎息有感謝。

蘇建和上午說,他從19歲以後就沒有高興過。

劉秉郎表示,他要感謝當年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檢察總長陳涵拉了他們一把,才能撐到平反日。

莊林勳則說,自己所受的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蘇建和曾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擔任志工,目前在北部一所學院的餐飲系念書,重生後想從事餐飲業相關工作,劉、莊2人則在義務律師的建議下,專心打官司。

三人上午在律師團的帶領下舉行感恩記者會。

蘇建和先對各界對他們的關心表示謝意,他說:「每個人都有19歲,但我從19歲以後再也沒有高興過」,今天雖然終於洗刷冤屈,他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這期間,他父親四處陳情,直到過世方休,弟弟也患憂鬱症,前天他還去祭拜父親,希望父親不要再掛念他,他相信沒有人願意錯判,並希望他們的案子給司法帶來省思。

劉秉郎說,面對無罪判決,說高興也沒有很高興,但心中確實放下一件事。

官司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生活。

他說,涉案以來家人都感覺無助,自己則成為被社會遺棄的小孩,所幸遇到蘇友辰及許文彬律師一路相陪。

他也要感謝馬英九、陳涵在84年時拉了他們一把,否則三人撐不到今天。

莊林勳也感謝律師團不離不棄,他說,上法庭21年來一直喊冤,「我該說的都說過了」,長年的纏訟,他吃了不少苦,這些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

蘇建和等人律師團陪同舉行記者會,蘇友辰說,未來三人打冤獄賠償官司,律師團也將繼續幫忙,不收費用,致於獲賠的金錢,也尊重他們個人的使用權。

蘇案被害人遺孤: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聯合晚報╱記者阮南輝/汐止報導】2012.08.3103:03pm蘇建和案被害人吳銘漢夫妻的兒子吳東諺,上午得知高等法院今天的無罪定讞,只表示「受害人的人權蕩然無存,加害人的人權,姦淫司法」。

吳東諺上午在電話訪問中表示,對「無罪定讞」的判決,感到很無奈。

但事發至今都這麼久了,希望早點結束,其餘的不想多說。

他住在新北市汐止區某社區,社區中庭上午聚集不少媒體記者,不過,他都沒開門,只透過電話表達對此案的看法。

吳東諺五歲時,目睹父母吳銘漢、葉盈蘭被殺的血淋淋陳屍現場,驚嚇過度。

後來罹患杜顯氏進行性肌肉萎縮症,病情逐漸嚴重,必須臥床仰賴呼吸器維生,過去由現高齡祖母及伯父撫養,近來改由外傭照看。

據了解,吳東諺因為肌肉萎縮症,行動不便,生活起居都由外傭照料。

他平日深居簡出,很少跟鄰居互動。

他說,出門大部分是看醫師,最近看眼睛的毛病居多。

身為目睹血案的遺孤吳東諺過去曾說,審來判去已這麼多年,早已沒有太大的感覺。

家屬喊冤人權殺死正義作者:林偉信、曾百村╱綜合報導|中時電子報–2012年9月1日上午5:30蘇案被害人吳銘漢的哥哥吳唐接,昨天聆判後,情緒激動,他從背包中拿出寫著「冤」字的白布條及弟弟、弟媳慘死的照片,用悽厲的聲音在法庭外大聲喊了三次「冤」。

他無法相信,等了廿一年的結果,竟會是如此,質疑「人權殺死了司法正義」。

吳唐接在宣判前,提早到法院。

他一個人靜靜地坐在法庭內,等候最後的判決結果。

當法官喻知,「蘇建和等三人撤銷原判,改判無罪」時,吳一臉呆滯,失了魂似的坐在原地。

他不敢相信,煎熬多年,等到的竟是被告無罪的確定判決。

吳步出法庭後,口中念念有詞,他說自己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他用顫抖的手,拿出弟弟與弟媳血肉模糊的屍體照片,問一旁的記者:「你相信這種傷勢、這種刀痕、這種死法,會是一個人行凶嗎?」「司法無法將凶嫌定罪,不就是鼓勵犯罪嗎?」現在家屬都不寄望司法可以還他們一個公道,吳唐接說到氣憤時還脫口說:「現在鬼月到了,希望『好兄弟』可以聽見,替我遭殺害的親人報仇,向他們索命!」吳銘漢夫婦獨子吳東諺,昨天依舊看著電視轉播,卻是「事與願違」。

他因罹患肌肉萎縮症無法走動,僅用電話表示心中的「不平」。

他說受害者人權已蕩然無存,加害者人權凌駕司法。

吳東諺表示,他因親眼目睹雙親遭人殺害導致身心嚴重受創,後半生的期望就是要將殺害父母親的凶嫌繩之以法,一切都寄望於法律上。

現在心中卻是滿滿的無奈,並透露蘇建和案無罪的判決,對他的雙親一點也不公平,並說受害一方的人權已蕩然無存,實在不公。

而吳銘漢九十五歲的母親吳唐糖,則來不及聽到最終判決,已於今年帶著遺憾去世。

吳的義務律師石宜琳則說,這起案件,雙方當事人都不是贏家,最大的輸家是司法。

他無奈地表示,被害人的家屬因為司法怠惰,再也無法獲得公理正義,以後,人民對司法也將永難信賴。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同時也是吳家辯護律師楊思勤表示,從本案可看出,《速審法》明顯違反武器平等的憲法原則,被害人淪為犧牲品,司法正義作賤至此,法治難見青天。

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理事長趙惟漢、副理事長楊思勤、劉承武,昨痛批速審法對被害人的保護極不公平,且有違憲之嫌。

他們指出,速審法第八條規定,讓被害人喪失了審級利益,顯然有利於被告而不利於被害人。

協會認為「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但他們不願被害人在暗夜哭泣,更不願凶嫌逍遙法外;希望相關單位可以認真檢視速審法是否有失公允,以維司法正義。

觀察站/蘇案解決了誰來救救司法?【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2012.08.3103:12pm蘇建和三死囚案,纏訟21年,從民國84年的死刑定讞,到如今的無罪確定,戲劇化的發展,怎是一個「冤」字了得。

較貼近事實的講法,應該是蘇案凌遲台灣的司法,也折磨蘇建和等三人,過程中,平反蘇案人士在搶救蘇建和等三人的同時,我們更應一併搶救台灣的司法。

汐止吳銘漢夫婦到底是不是蘇建和他們殺的,在司法審判與救濟途徑上,我們的司法上午已經判決證據不足,但等於認定,人不是他們殺的,更因受惠於速審法的緣故,全案自此定讞。

結果導引出,在84年初,蘇建和等三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後,最高法院在85年3月底,40多名刑庭法官公開站出來,為判決死刑定讞判決公開背書。

加上歷審判決蘇案死刑的一、二、三審一堆法官,准予再審後的9位少數法官看法,因速審法的因素,勝過司法實務界的多數意見。

結果既離奇又離譜,也凸顯速審法的存在價值,到底是在幫忙清倉難解舊案,還是在保護被告的人權。

一樁命案的審判竟然可以拖21年那麼久,當年19歲的蘇建和等三人,如今都已邁入中年。

正因為蘇案證據上有瑕疵,歷任法官不願在自己的手上確定,最高法院一再發回,導致審判互推,全案徘徊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

當初,檢察總長陳涵為蘇案三度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都不准駁回,然而,在高院裁准進入再審程序後,再審更一審的又一次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死刑時,檢方又再上訴,不禁讓人聯想到,當初陳涵不是要「槍下留人」?怎事後又要上訴到底,非得要槍決伏法才行,立場上的錯亂,民眾更看得霧煞煞。

當蘇案無罪判決一出,最高法院又忘了當年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立場,又找出一些小錢包等不足以影響案情的細節,輕率發回更審,理由正是,沒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願意在自己的手上,將蘇案定讞。

結果,速審法出爐後,最高法院樂得將定讞的壓力丟給下級審的高等法院法院來承擔,搶救蘇案的人士,21年來努力平反有成,但我們的司法誰來搶救呢!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GeorgeYeo GeorgeYeo網路自強號 GeorgeYeo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社會自強此分類上一篇:捷運內喇舌撫胸涉公然猥褻 此分類下一篇:54歲靠爸族挨罵縱火燒死苦命爹(合輯) 上一篇:推瑞士學徒制北科大攜手瑞健集團帶薪上課;產學聯盟深耕基礎工業;嚴長壽:若初期無薪也要爭取工作;賴清德:先求有再求好;郭台銘:創業40年,每晚從未睡足5小時(合輯) 下一篇:最令美國人反感的十大產業;美國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尋;美國8月失業率下降其實是悲劇;美企驚爆財測下修潮;飛利浦、惠普、柯達擴大裁員;紐約時報:美國貧富差距嚴峻拖累經濟成長(合輯) 歷史上的今天 2013:康芮颱風淹水--蘇治芬勘災高分貝要治水預算;6年600億治水江揆:必要時加稅;八年八百億治水,結果卻以淹水驗收?(合輯) 2012:最令美國人反感的十大產業;美國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尋;美國8月失業率下降其實是悲劇;美企驚爆財測下修潮;飛利浦、惠普、柯達擴大裁員;紐約時報:美國貧富差距嚴峻拖累經濟成長(合輯) 2012:推瑞士學徒制北科大攜手瑞健集團帶薪上課;產學聯盟深耕基礎工業;嚴長壽:若初期無薪也要爭取工作;賴清德:先求有再求好;郭台銘:創業40年,每晚從未睡足5小時(合輯) 2012:《大陸人看台灣》合輯之十四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 活動快報 566美... 「9號亮紅棕」全新上市!減齡紅色,偷回青春就趁現...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國家自強(1) 國家自強(248) 社會自強(1) 社會自強(348) 教育自強(1) 教育自強(94) 勞工自強(1) 勞工自強(132) 健康自強(1) 健康自強(91) 食安自強(1) 食安自強(69) 小孩自強(1) 小孩自強(44) 頭腦自強(1) 頭腦自強(98) 陸人自強(1) 陸人自強(233) 科技自強(1) 科技自強(42) 地球自強(1) 地球自強(36) 老小自強(1) 老小自強(21) 產經自強(1) 產經自強(227) 道德自強(1) 道德自強(79) 人物誌(1) 人物誌(38) 地理誌(1) 地理誌(26) 藝文誌(1) 藝文誌(69) 政黨誌(1) 政黨誌(55) 兩岸誌(1) 兩岸誌(240)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6十月(1) 2016九月(3) 2016七月(15) 2016六月(9) 2016五月(6) 2016四月(2) 2016三月(2) 2016二月(3) 2016一月(5) 2015六月(9) 2015五月(11) 2015四月(19) 2015三月(33) 2015二月(22) 2015一月(23) 2014十二月(37) 2014十一月(21) 2014十月(52) 2014九月(22) 2014八月(23) 2014七月(24) 2014六月(40) 2014五月(64) 2014四月(66) 2014三月(76) 2014二月(38) 2014一月(36) 2013十二月(48) 2013十一月(56) 2013十月(49) 2013九月(45) 2013八月(70) 2013七月(69) 2013六月(55) 2013五月(70) 2013四月(57) 2013三月(48) 2013二月(53) 2013一月(74) 2012十二月(49) 2012十一月(60) 2012十月(58) 2012九月(65) 2012八月(89) 2012七月(89) 2012六月(111) 2012五月(158) 2012四月(66) 2012三月(84) 2012二月(5)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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