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代表權限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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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芬,代表權,越權代表,無權代表,表見代理,雙方代理,本判決係涉及董事長所為之債權讓與行為是否對公司發生效力之爭議,而對此一問題之判斷,須視董事長有無為此行為之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民商法雜誌200703 (15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代表權限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七號判決評析 作者 洪秀芬 中文摘要 本判決係涉及董事長所為之債權讓與行為是否對公司發生效力之爭議,而對此一問題之判斷,須視董事長有無為此行為之代表權限。

此案之債權讓與行為,應屬公司非營業上之事務,對此事務之決定權應先探討其究為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權限,如所讓與之債權達公司資產之主要部分者,應依股東會決議行之,若否,則無須經股東會同意。

然而即使不須經股東會同意,但原則上仍是應經董事會決議,因此,若董事長在未經有效董事會決議下逕行代表公司為債權讓與者,則屬無權限之行為,就該行為,非經公司承認,對公司不生效力。

惟仍須檢視,於董事長無權代表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有表見代理之可歸責性,而須對善意無過失之第三人負授權人之責任。

起訖頁 165-175 關鍵詞 代表權、越權代表、無權代表、表見代理、雙方代理 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期數 200703 (1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論法律行為的意義 該期刊-下一篇 法定代表人的無權代表行為與董事的自我交易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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