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壽保產物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 台壽保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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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商品是保障自車,承保範圍與丙式相同為車碰車而產生的費用。

保額為不超過當年折舊後車價為限※相較於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的保費,較平價且可減輕負擔。

※無須勘車。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但最高以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下列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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