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制訂像《台北法案》這樣的法律:參議院和眾議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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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是依據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議員組成,共有435 名,以及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京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的無投票權代表;而 ... 換日線Crossing-最貼近你的國際新視野 主打 編輯部原創 策展專區 CrossingCampus 時事現場 海外職場 專欄作者 訂閱季刊 頻道 人物故事 People 國際趨勢 Trends 文史藝術 Humanities 生活風格 Lifestyle 觀點評論 Perspectives 編輯嚴選 Editors'Picks 換日線X施羅德 上架,夢想人生 關於我們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搜尋 投書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註冊 登入 首頁 國際趨勢 政治 美國如何制訂像《台北法案》這樣的法律: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不一樣?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0/03/27 8790 PhotoCredit: 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會覺得奇怪,同一部法律為什麼要通過兩次?難道眾議院通過法案後,還不足以讓一個草案變成可以施行的法律嗎?美國的立法流程是什麼呢?眾議院和參議院又有什麼不同呢? 撰文:蔡孟翰 2020年3月4日時,報導指出美國眾議院以4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對台灣友好的《台北法案》(TaiwanAlliesInternationalProtectionandEnhancementInitiativeAct,TAIPEIAct)。

過了幾天後,3月11日又有新的新聞報導指出,參議院通過《台北法案》。

而今終於,在美東時間3月26日,該法案經美國總統川普簽署,正式生效。

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會覺得奇怪,同一部法律為什麼要通過兩次?難道眾議院通過法案後,還不足以讓一個草案變成可以施行的法律嗎?美國的立法流程是什麼呢?眾議院和參議院又有什麼不同呢? 美國國會及參議院、眾議院 說到三權分立,大家應該都不陌生,知道為了避免國家獨大,所以把國家的權力分散成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分。

由立法權制定法律,讓行政權來執行法律,如果有違法或法律爭議,則交給司法權衡酌判斷是非。

將三權分立做得最徹底,非美國莫屬了。

行政就是總統,立法就是國會,司法就是美國聯邦法院。

這是依據美國憲法所呈現的聯邦政府三權分立,但每個州的州憲法也將權力分立,州政府和州法院則不是美國憲法所規範的範疇。

(順道一提,美國國會的英文是Congress;而也翻成「國會」的Parliament,通常是指英國國會。

) 美國國會承襲英國國會採取的「兩院制」(bicameral)。

兩院制是指國會由兩個獨立的議會組成,可追溯至羅馬共和時期,同時有由貴族組成的「元老院」和平民組成的「平民大會」。

而英國國會承襲了這個兩院制,有由非選舉產生的貴族和神職人員所組成的「上議院」(HouseofLords)和由公民選出的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HouseofCommons),兩院相互制衡、取得平衡;不過當今英國國會其實主要法案都是由下議院所推動,首相也主要是向下議院負責,上議院已無實質影響力。

美國國會的兩院分別是──各州人民選出的眾議員組成「眾議院」(theHouseofRepresentatives)以及由各州的州議會選出兩名參議員組成「參議院」(theSenate)。

眾議院是依據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議員組成,共有435名,以及華盛頓特區、關島、美屬維京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及北馬里亞納群島的無投票權代表;而美國的開國元勳認為,相對於公民選出的眾議院代表著「激情」,國會應有更冷靜和智慧的聲音可以平衡,因此有了參議院,50個州各兩位議員,共100名。

參議院院長是由副總統擔任,除在票數相同的議案外,並沒有表決權。

而眾議院的院長則是由議員所選出。

原則上兩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議案,不過如罷免和有關徵稅的法案則應由眾議院中提出,再由參議院審議。

2020年的川普彈劾案,就是由眾議院議長所提出,且眾議院通過,但送至參議院後被否決。

美國國會大廈。

圖/Shutterstock 美國法案怎麼審?美國的立法流程介紹 一部法律誕生的最原點,可能是由某個議員或利益團體所起草,然後再由議員(不論參議員或眾議員)提出議案(bill),議案因而被編碼,列入所謂的「國會議事錄」(CongressionalRecord)中。

再來議案會被送到該院的相關委員會(committee),如果委員會成員對議案沒太大興趣,議案可能就會一直躺在委員會。

委員會也可以針對議案內容,邀請專家、各界代表或相關團體,召開聽證會。

如果委員會同意議案內容,經表決後,再將議案送至院會審議。

院會審議過程中,可以直接付諸表決,也可以修改議案、送回委員會。

經過院會同意的議案,就會再送往另一個院會審議,經過另一個院通過後,議案才會離開國會。

當然也有可能某個議題剛好兩院都很關心,都經過個別的議員提案、委員會和院會通過,如果兩院的議案剛好相同,那議案就會離開國會;如果議案內容有所不同,那就會由兩院議長指定協商委員會進行議案協商,如果達成共識,就會送回各院再進行一次投票;反之,如果沒有共識,那議案就會作廢。

議案離開國會就已經是法律(law)了嗎?還不是喔,因為還要等到總統批准完,議案才會變成法律。

而總統是有權對議案提出否決(veto)的,總統一旦否決,議案就又會回到國會原本提出議案的院,院會還是可以經由2/3同意,復議該議案;議案就會再跑到另一個院會,如果一樣經過2/3同意通過後,即便先前總統有否決,不過議案還是會通過、變成法律了。

不過,總統也可以在接到議案後什麼都不做,但10天後議案就等同於經過總統批准了,自動成為法律(例外情況在議案無法退還時,如國會休會期間,那議案就不會成為法律)。

美國白宮。

圖/Shutterstock 總統就是任性──行政命令! 都講到立法流程了,那我們就順帶一提「行政命令」(executeorder)好了。

一部議案要成為法律要花上相當時間,而且可能很多議案只會永遠躺在國會,無法成為法律。

但美國總統卻有相當權限,不用經過冗長程序就能直接制定有相當效果的規定,就是「行政命令」。

還記得川普總統上任後,對多個穆斯林國家發布旅遊禁令、在美墨邊境興建高牆吧?或最近因新冠病毒的關係,關閉美加邊境以及禁止歐洲旅客入境等等的規定,這些行為都沒有經過國會授權,一切依據都是透過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喔。

行政命令是什麼呢?其實美國憲法中並沒有提到行政命令,但依據憲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行政權歸屬美國總統,因此美國總統可以對行政官員頒布命令,要求行政體系遵守。

當然命令不是法律,國會可以制定和行政命令相反的法律,美國最高法院也可以以違憲為由推翻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

喔~對了!在文章結束前給大家一個溫馨小叮嚀:美國國會和美國總統辦公的白宮都在美國首府華盛頓D.C.,都是白色建築物,都很常在好萊塢電影中被壞人攻擊,但兩個其實是不一樣的地方,請不要搞混喔。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何承祐 PhotoCredit:Shutterstock 台北法案 美國 參議院 眾議院 法律 關聯閱讀 就法論法: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在228這一天,從《邪惡的見證者》看見德國的轉型正義,也盼望台灣的希望之窗 作品推薦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印尼的《沉默一瞬》與台灣的轉型正義 「金君」究竟是誰?一部韓國歷史紀錄片,試圖解開「光州事件之謎」 參考資料 TOP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法律白話文運動是由期待台灣擁有法律專業媒體的法律人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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