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行事曆-人事行政局101年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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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事行政局草擬完成的「民國101放假日曆表草案」,民國101年(2012年)有多達112天的假期,其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 ... 2012人事行政局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 民國101年(2012)休假日 根據人事行政局草擬完成的「民國101放假日曆表草案」,民國101年(2012年)有多達112天的假期,其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月21日至1月29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和平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2月25日至2月28日,星期六至星期二),計放假4日;101年12月31日調整放假及102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12月29日至1月1日,星期六至星期二),計放假4日。

人事行政局公佈民國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 人事行政局公佈民國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EXCEL檔案下載 人事行政局公佈民國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EXCEL檔案 人事行政局公佈民國10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新聞稿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明(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月21日至1月29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和平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2月25日至2月28日,星期六至星期二),計放假4日;101年12月31日調整放假及102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12月29日至1月1日,星期六至星期二),計放假4日。

另外,為便於各界及早規劃行程、運用假期,自101年起該局將於當年9月底前公告次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人事局指出,歷年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介於110日至115日,該局於日前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協商明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並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明年為閏年計有366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

人事局表示,現行辦公日曆表是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來安排。

依前述規定,明年放假的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1月22日)、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1月23日至25日)、民族掃墓節/兒童節(4月4日)、端午節(6月23日)、中秋節(9月30日),均於節日當天放假1日。

其中民族掃墓節是定於「清明」當天,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資料說明,清明是24節氣之一,其日期會介於4月4日至4月6日間變動,明年清明日適逢4月4日,與兒童節為同日。

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1月22日)適逢星期日,於1月26日(星期四)補假1日,次日(1月27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月4日)補行上班。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為星期二,前一日(2月27日為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3月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又102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為星期二,於101年12月31日(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星期六(12月22日)補行上班。

人事局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另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軍人放假規定,是屬於國防部主管權責,依該部規定辦理。

另外,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人事局最後表示,有關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登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摘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第三條下列紀念日及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一、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 (一)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指農曆除夕至農曆1月3日及補假)之次日遇星期五上班日,該上班日調整放假,並於農曆除夕暨春節假期(含例假日)前1週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

(二)農曆除夕適逢星期二,其前1日上班日星期一,該上班日調整放假,並於農曆除夕前之星期六先補行上班。

二、其餘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

(三)紀念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適逢星期二或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視實際需要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日期為節日前一週或後一週之星期六。

必要時得另訂補行上班日期。

(四)本原則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又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另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人事行政局 2013年行事曆 319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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