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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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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