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外籍配偶)持有居留證後,至取得身分證之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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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籍法規定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國籍歸化(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須合法居留繼續3年以上,且每年有183日以上之居留事實),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歸化國籍申請書。

(二)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申請人免附,由戶政機關代查)。

(四)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3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五)相片1張(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六)證書規費新臺幣 1,200元。

(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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