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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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規程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都市計畫委員會,其組設依本規程之規定。

第二條 都市計畫委員會之職掌如左:一、關於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舊市區更新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新市區建設計畫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都市計畫申請或建議案件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審議事項。

六、現行都市計畫實際施行情形及實施都市計畫財務之研究建議。

七、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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