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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使用執照遺失或損毀者,應備具前條第一項之文件,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嗣後發現已報失之使用執照,應即繳銷。

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者 ... ::: 首頁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下載專區 常見問題 English 關於公報 公報瀏覽 公報查詢 網路資源 會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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