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民國84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 - 维基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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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 專科學校分國立、省(市)立及私立。
·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
專科學校法(民國84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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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民國8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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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專科學校法〕 - 教育百科
原訂的〔專科學校法〕計二十四條;規定專科學校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為宗旨。專科學校分國立、省或直轄市立、私立三種;國立專科學校,由教育部審查全國各地情形 ...
- 2專科學校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專科學校修業期限分二年制及五年制。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 專科學校 ...
- 3專科學校法(民國84年10月立法11月公布) - 维基文库
專科學校,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教授應用科學與技術,養成實用專業人才為宗旨。 · 專科學校分國立、省(市)立及私立。 ·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
- 4立法院三讀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 - 教育部
教育部表示,由於現行「專科學校法」體例架構不夠明晰,且專科學校校數自民國85年的70所,調降至103年的14所,另為強化專科學校實用專業人才培育功能,展現技術及職業教育 ...
- 5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專科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招收轉學生,以第一學年之第一學期及最後一學年之第二學期以外之學期為限。但學生因特殊事故必須轉學,符合學校學則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