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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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三年,或國民小學校長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 ... 專科學校校長應具副教授以上教師資格,並有下列資格之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一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八二號令公布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七二九六號令 修正公布第二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一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三八○六號令 修正公布第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台(86)人(一)字第八六○三○五八一號 增訂第十六條之一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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