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分段要領-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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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2.說明 (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2)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3.辦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本段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