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分段要領-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訊息 訊息 1.主旨        (1)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2.說明         (1)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2)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右書寫;如分項標號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3.辦法         (1)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

本段段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