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全球資訊網-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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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依監察院組織法規定,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botton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認識監察院 院長 副院長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監察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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