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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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或私生女,此稱呼有輕度侮辱及歧視的意味)指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
由於部分國家的法律上對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現時不少國家及地區的法律都賦予非婚生子女較婚生子女為少的權利,即使他們擁有同樣的公民權利。
傳統父系社會中,非婚生子女常會被視為恥辱。
未婚媽媽常會被逼或被遊說放棄子女撫養權。
有時非婚生子女會由外祖父母或其他已婚親屬撫養,生母假裝成非婚生子女的姊姊、姑母、姨母等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