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臺海兩岸關係的發展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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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動武之時,中共卻也不時喊出「和平解放台灣」的口號,其目的在進行統戰。

... 中華民國政府始終認為,徹底解決中國問題的關鍵在中國大陸制度的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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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中共以兩棲登陸作戰方式攻擊金門,但受到重挫。

民國四十三年九月,中共開始炮擊金門,再度引發臺海危機。

民國四十四年一月,中共血洗一江山島並進佔大陳列島。

民國四十七年,中共在金門掀起震驚中外的「八二三砲戰」。

可以說,在「八二三砲戰」之前,中共一直想以武力完成統一。

然而,在動武之時,中共卻也不時喊出「和平解放台灣」的口號,其目的在進行統戰。

在以武力奪取金門的企圖失敗後,中共遭逢一連串的困境,先有「三面紅旗」引發的天災人禍,後又有與蘇共交惡及面臨俄援斷絕的問題。

至「文化大革命」爆發,大陸更瀕臨崩潰的邊緣。

此外,中共與印度、蘇聯又發生邊界武裝衝突。

在內外交困的情況下,中共除高喊「和平解放台灣」的口號外,無力採取進一步的軍事行動。

當中共與蘇聯關係惡化,共黨陣營分裂之際,由於美蘇之間的敵意猶深,美國又急於脫離越戰,遂開始聯合中共對抗蘇聯。

基於戰略考慮,美國與中共間的緊張關係趨於緩和。

於是兩岸的衝突焦點,也從臺海逐漸擴及國際外交舞台,兩岸在國際上的競爭呈現孤立與反孤立的態勢。

民國六十八年由於美國與中共建交,並中斷與中華民國正式外交關係。

此一局勢發展,使中共不再擔心美國直接介入兩岸關係,因此,中共對中華民國的策略出現了重大的變化。

為了在國際間營造和平假象,以利推動改革開放政策,中共開始展開笑臉攻勢。

在對臺宣傳上,中共放棄了「解放台灣」的口號,改以「和平統一」一詞代之。

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一日,中共以「人大常委會」名義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提出「和平統一祖國」的統戰號召及「三通四流」的主張。

此時,中共停止對金馬的砲擊。

民國七十年九月,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進一步提出「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俗稱「葉九條」)。

民國七十三年,鄧小平接續提出「一國兩制」的統一構想。

雖然這些聲明都以「和平統一」為名,但中共迄今仍不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統一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推展兩岸關係的努力(二)中華民國政府推展兩岸關係的努力 中華民國政府始終認為,徹底解決中國問題的關鍵在中國大陸制度的更張。

於是,民國七十年四月,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號召,主張「統一中國唯一的道路是在全中國實行三民主義」,這項號召與主張隨即轉化為中華民國大陸政策的核心思想。

換言之,臺海兩岸爭論的焦點,在於究竟是「自由民主的中國」或「共產專制的中國」比較符合中國人民的願望與世界共同的利益。

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主要理由,是因為過去三十多年,在全世界以及臺海兩岸,兩種不同制度實驗的結果,早經證明馬列共產主義徹底失敗,而三民主義更適合中國國情,才能解決「中國問題」。

在馬列共產制度下推動的「土改鬥爭」、「大鳴大放」、「三面紅旗」、「文化大革命」等運動,使中華民族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連中共自己在事後都以「浩劫」來形容。

而在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政府採行 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以溫和、漸進的手段推動了各項經濟建設和政治改革,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空前的繁榮與民主局面。

進入民國七十年代之後,臺灣地區經濟自由化、社會多元化、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加速,使中華民國的體質迅速蛻變,並在解除戒嚴後,實施一連串的開放性大陸政策。

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中華民國故總統蔣經國先生基於傳統倫理及人道精神的考慮,開放臺灣地區民眾赴大陸探親,結束兩岸近四十年的隔絕狀態,為兩岸關係開啟了互動的契機。

此後,兩岸互動關係已從完全隔絕進展到民間交流。

民國七十九年五月,李登輝先生在就任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的演說中指出:「如果中共當局能體認世界大勢之所趨及全體中國人的普遍期盼,推行民主政治及自由經濟制度,放棄在臺灣海峽使用武力,不阻撓我們在一個中國前提下開展對外關係,則我們願以對等地位,建立雙方溝通管道,全面開放學術、文化、經貿與科技的交流,以奠定彼此間相互尊重、和平共榮的基礎,‧‧‧」。

並希望「能於最短時間內,依法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此一莊嚴的宣示,為兩岸良性互動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為凝聚國人的共識,政府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召開「國是會議」。

與會人士認為兩岸分別為「擁有統治權的政治實體」;在推動兩岸關係方面,與會人士主張「功能性的交流從寬,政治性的談判從嚴」,並以專責的政府機構和授權的民間中介機構處理兩岸關係。

會中還建議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應將中共定位為對抗性的競爭政權,另亦促請政府制定兩岸關係法來規範兩岸交流。

民國七十九年十月,李總統邀集朝野各黨及社會各界人士,於總統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研商制訂「國家統一綱領」,以決定我未來大陸政策的階段性目標,及國家統一的遠景藍圖。

八十年元月,行政院成立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政府大陸事務;八十年二月,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為海基會)正式成立,並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處理涉及公權力的兩岸事務性工作。

八十年三月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成為政府推展兩岸關係的指導原則。

八十年四月三十日,李總統登輝先生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五月一日零時終止,並依據國民大會之決議,宣告同時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政層次上,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組織,此為中華民國公布「國家統一綱領」後對中共善意的表示。

這個宣告在兩岸關係上有兩個重大的含義。

第一,它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正式而且率先片面放棄以武力方式追求國家統一;第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在國際上與中共競爭「中國代表權」。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但「臺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的統一以前,兩者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

民國八十一年七月,立法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於九月十八日施行,為政府處理兩岸關係奠定了法理基礎。

兩岸民間日益頻繁的交流產生了不少問題,建立制度化管道以解決爭端的需要乃益形迫切。

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兩岸的紅十字會簽訂雙方民間團體的第一個協議-「金門協議」,以處理大量大陸偷渡客的遣返問題。

雙方原來約定由中共方面在接獲遣返通知二十天內接運大陸偷渡客返鄉,但中共卻以各種理由遷延時日,讓幾年來將近三萬名偷渡客平均滯臺一百一十三天之久。

針對因交流而衍生的事務性問題,海基會與中共成立的對等交涉單位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曾數度在北平與香港交換意見。

為了建立有效的聯繫管道,雙方更同意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在新加坡舉行董事長(會長)層次的會談。

會談中,辜振甫與汪道涵兩位先生正式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以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為兩岸事務性會談及制度化互動奠定了基礎。

此後,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依據協議,舉行了多次後續商談,對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問題繼續進行深入討論。

中華民國政府對兩岸關係的架構設計(三)中華民國政府對兩岸關係的架構設計 兩岸間事務性談判,除了顯示雙方經四十多年的對抗後,有意經由談判解決彼此間的各種糾葛外,也表示兩岸有意累積各種事務性談判的經驗和成果,為雙方未來的政治性接觸和談判做鋪路工作。

然而,幾年來,兩岸之間的事務性商談卻牽引出一些爭論,如「一個中國」的內涵、法律管轄權等,這些問題都涉及兩岸關係定位,如未獲解決,勢將影響兩岸關係發展。

中華民國自西元一九一二年創立以來,在國際間始終是一個具獨立主權的國家,這是個不爭的歷史事實。

但是,在兩岸關係的處理上,雙方既不屬於國與國間的關係;也有別於一般單純的國內事務。

為使兩岸關係朝向良性互動的方向發展,中華民國政府務實地提出「政治實體」的概念,作為兩岸互動的基礎。

所謂「政治實體」一詞其含義相當廣泛,可以指一個國家、一個政府或一個政治組織。

現階段兩岸的互動,唯有暫時擱置「主權爭議」的問題,才能解開四十餘年的結,順利朝統一的方向發展。

而「政治實體」正是解開這個結的最佳選擇。

「國家統一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其主要內涵包括:(一)中華民國的存在乃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二)「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

(三)兩岸的分裂分治只是中國歷史上暫時的、過渡時期的現象,經由兩岸共同的努力,中國必然會再度走上統一的道路。

因此,在追求統一的過程中,兩岸可先經由民間事務性交流,消除彼此間的敵意,進而營造統一的條件;雙方在國際上互相尊重而非彼此排斥;以及雙方放棄以武力做為實現統一的手段。

(四)為兩岸的政治談判預留空間。

正因為中國目前是分裂為兩個政治實體,才要經由交流和談判,使它合而為一。

而「國家統一綱領」也明確規定在遠程協商統一階段,兩岸成立「統一協商機構」,經由談判方式完成國家統一架構的規劃。

中華民國政府不接受「一國兩制」的主張(四)中華民國政府不接受「一國兩制」的主張 中華民國對兩岸目前暫時分裂分治的認定,與中共「一國兩制」的說法,有著絕對不同的內涵。

我們認為,傳統觀念的中國現已分裂為兩個政治實體,即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大陸地區,以及實行民主自由體制的臺灣地區。

依照中共的說法,其所稱的「一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管轄下的臺灣,則只是中共統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雖可在中共的同意下享受有限的「高度自治」,但不能違背中共的「憲法」與中共「中央政府」的旨意。

這不但完全無視中華民國的存在,更是假中國統一之名,行兼併臺澎金馬之實。

至於中共所設計的「兩制」,彼此在地位上也不相等,大陸地區所實施的社會主義被其視為主體,而臺灣地區實行的三民主義只能為輔,且只能在過渡時期存在。

至於「兩制」的內涵與時效,中共當局認為其擁有解釋權與最後決定權。

因此,「兩制」乃是任由中共宰制的一種權宜措施,本質上,仍是一種主從關係,一制代表中央,另一制代表地方,在此安排下,臺灣地區終須被迫放棄民主自由制度,完全接受中共設定及安排的制度。

明確地說,「一國兩制」的目的,是要中華民國向中共全面歸降,要臺灣地區人民在一定時間後放棄民主自由制度。

因此,中共的這項主張,客觀上並不可行,主觀上我們也絕不接受。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就政治現實而言,中國目前暫時分裂為兩個地區,分別存在著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共政權兩個本質上完全對等的政治實體。

雖然雙方所管轄的土地、人口與所推行的制度不同,但兩者在互動過程中自應平等對待,並各自在其所管轄的區域內,享有排他的管轄權,任何一方並無法在對方地區內行使治權,也不應該將其意志假主權之名強加於另一方。

中華民國政府堅持追求中國統一的目標(五)中華民國政府堅持追求中國統一的目標 中華民國政府堅決主張「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

中華民國政府同時也主張在兩岸分裂分治的歷史和政治現實下,雙方應充分體認各自享有統治權,以及在國際間為併存之兩個國際法人的事實,至於其相互間之關係則為一個中國原則下分裂分治之兩區,是屬於「一國內部」或「中國內部」的性質。

我們的主張極其務實;這些主張亦與「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意涵完全不同。

中華民國政府以「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做為兩岸關係定位的架構,期望兩岸關係朝向和平、務實、理性的方向發展。

中共當局應瞭解,此一做法乃是促進中國統一的最佳選擇。

在兩岸交流過程中,中共應袪除對中華民國政府追求國家統一目標與決心的懷疑。

如何在分裂分治的現實基礎上,積極營造統一的有利條件,使兩個不同「政治實體」逐漸融合為「一個中國」,應當是中共當局急需思考的方向。

其次,對於中國的統一,臺海兩岸應採取穩健的政策,不宜操之過急,所謂「欲速則不達」。

只要兩岸具有統一的誠意和決心,統一的目標終會實現。

同時,中國人不能為統一而統一,而應統一在一個合理、良好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之下。

因此,我們主張海峽兩岸應全力為建立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而努力。

經由雙方共同的努力,一旦兩岸的意識形態、政治、經濟、社會差距縮小,中國統一自可水到渠成。

為今之計,臺海兩岸應加強交流,並透過事務性談判解決彼此間的爭端。

這種談判的經驗和成果累積到一定程度後,雙方才有可能進行政治性接觸和談判。

換言之,兩岸事務性談判次數愈頻繁,簽訂的協議愈多,進行政治性接觸與談判的機會就愈大。

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依循「國家統一綱領」的規劃,漸進地推動,希望中共當局能積極善意地回應,使兩岸關係能良性互動,為中國的和平民主統一創造有利的條件。

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原則(六)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兩岸關係的原則 在和平統一之前,中華民國主張以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四項原則處理兩岸關係。

理性原則應是處理兩岸事務的基本思維方式。

對分裂國家而言,處理統一問題時,和平、對等、互惠原則是理性的最大表現。

德國統一即是在東西德對等相待、互惠交往與和平解決爭端的理性原則下完成。

歐洲共同體從關稅同盟、單一市場到組成一個歐洲大家園,其所秉持的理性思考,是另一個值得學習的成例。

反之,倘不能以理性原則處理國家的統一問題,將使國家內部兵戎再度相見,動亂迭起,人民巔沛流離。

過去越南與現在南斯拉夫的慘痛經驗,應足為兩岸所警惕。

和平原則是我們處理兩岸關係的最根本原則。

從李總統登輝先生歷次講話內容可以看出,他決定放棄以武力作為解決統一問題的手段。

他主張這種方式的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以談判代替對抗已成為國際潮流,任何國家都應儘量避免訴諸武力解決彼此間的爭端。

二是臺海兩岸的互動已非全贏或全輸的競賽,而是雙方各讓一步,各謀其利的「雙贏」競賽。

三是放棄用武才是最合乎中華民族的利益。

因此,唯有中共當局在適當時機主動宣布放棄以武力作為解決統一問題的手段,才能為兩岸關係的發展創造出和諧友善的氣氛。

以武力追求「領土的統一」,是以膚淺狹隘的思維曲解了民族主義的真諦;以和平方式追求民主、自由、均富「制度的統一」,才是可大可久的民族主義。

中共迄今一直藉稱還有「台獨勢力」與「外國干涉力量」,而不願放棄對臺使用武力。

但主張「台獨」者畢竟只是臺灣地區人民中的少數。

如果為了打擊這些少數而欺壓認同中華民族與文化的多數,豈非不智?口頭上說是防範「外國干涉力量」,而實際上卻直接威脅全體臺灣地區人民的安全,更顯示中共說詞之偏頗。

對等原則是我們的第三項呼籲。

所謂對等,是指在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的中國人應享有同等的尊嚴,並受到同等的尊重。

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無論是目前兩岸民間的交流,或是未來政府間的協商,均應在尊重對方人民與政府法制的原則下進行,不應刻意矮化對方。

例如,中共反對任何前往大陸地區訪問的台灣地區團體使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或「國立」等名詞,一旦使用了這些名詞,中共即擅自將它們改為「台灣」。

中共也反對兩岸以「對等政府」的談判方式簽訂有關兩岸交流的協議,或否定我政府在臺灣地區享有司法管轄權。

此外,中共也不斷逼迫我方更改參與國際組織和活動的名稱為「中國台北」,以貶抑中華民國的國際人格。

事實上,中共這些做法,反而可能刺激臺灣內部分裂意識的升高。

互惠原則是我們推動大陸政策的第四項立場。

兩岸交流應滿足雙方的利益,兩者之間絕非「零和」關係,而應是「雙贏」的互動。

我們相信唯有在雙方互惠的前提下交流,才能互信互諒,可大可久,日進有功。

互惠行為不應只是單向的或局部的思考,而必須從雙向與整體考量。

由於兩岸對交流賦予的理念不同,彼此對交流幅度與速度的看法不同。

以兩岸經貿交流為例,中共雖然口頭聲稱「誰也不吃掉誰」,但實際上卻採取「以大吃小」的交流策略,主張將兩岸之間的經貿交流提高到戰略層次,以「拖住台灣」。

而中華民國政府則主張兩岸經貿交流應在互補、互利原則下採取穩健、漸進的方式進行。

換言之,中共當局希望透過兩岸交流儘早達成兼併臺灣的政治目的,而中華民國政府則希望經由各項交流增進兩岸人民的相互瞭解,降低雙方的敵意,縮短彼此間的差距,以達到互補、互惠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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