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人• 幢與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技術規則有寫: 四十二、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

四十三、棟: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 ... 建築人 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

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

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跳到內容 進階搜尋 討論區首頁‹建築實務‹經驗交流 變更字體大小 列印模式 問答集 註冊 登入 幢與棟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發表回覆 10篇文章 •第1頁(共1頁) 幢與棟 由dou12543»20098月21(週五)11:32pm 贊助商連結 技術規則有寫: 四十二、幢: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地面層以上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

四十三、棟: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所以,棟大於幢,是嗎? 像高層集合住宅一個梯core上去的叫作一幢一棟; 如果有三個梯core,但地下室連在一起互通,叫三幢一棟; 透天三樓半的五間連在一起叫一幢五棟, 要是五間透天住宅的地下室連在一起可以互通,就變成一幢一棟了, 這樣對不對?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加入建築人討論區粉絲團 dou12543   文章:85註冊時間:20088月29(週五)3:39pm來自:台北 回頂端 Re:幢與棟 由PedroHsieh»20098月22(週六)8:43am dou12543寫:要是五間透天住宅的地下室連在一起可以互通,就變成一幢一棟了, Key:出入口、防火區劃 quiseminantinlacrimisinexultationemetent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Hsieh   文章:1203註冊時間:200711月10(週六)10:23pm來自:台灣中部草地 回頂端 Re:幢與棟 由janathon»20098月22(週六)1:03pm 像高層集合住宅一個梯core上去的叫作一幢一棟;--對 如果有三個梯core,但地下室連在一起互通,叫三幢一棟;--不對,如果三個梯core已被防火區劃開了,則是一幢三棟 透天三樓半的五間連在一起叫一幢五棟,--對 要是五間透天住宅的地下室連在一起可以互通,就變成一幢一棟了,--不對,還是一幢五棟 基本上"幢"與地下室是否連通無關,是看地上構造物的部份是否相連而已 棟則要看防火區劃與獨立出入口的關係來算。

供你參考一下。

回首十年,環境改變,自己是否跟得上腳步 離開公職,面對現實,重頭開始為自己學習 拋棄公文,重拾設計,找回自己的建築情感 忘記過去,迎向未來,創造自己的一片天空 janathon   文章:51註冊時間:200711月25(週日)9:30pm來自:台中 網站 回頂端 Re:幢與棟 由dou12543»20098月22(週六)9:31pm 1.有三個梯core,地上結構體各自獨立,所以叫三幢;地下室防火區劃有開口(防火門),所以不是三棟而是一棟。

2.五間透天相連,結構體不獨立,所以是一幢;地下室也是有防火門開口,所以是一棟。

按照定義是這樣解讀的,為什麼不對? dou12543   文章:85註冊時間:20088月29(週五)3:39pm來自:台北 回頂端 Re:幢與棟 由HHM»20098月24(週一)11:15am dou12543寫:1.有三個梯core,地上結構體各自獨立,所以叫三幢;地下室防火區劃有開口(防火門),所以不是三棟而是一棟。

2.五間透天相連,結構體不獨立,所以是一幢;地下室也是有防火門開口,所以是一棟。

按照定義是這樣解讀的,為什麼不對? 我想第一步你應該先把地下室忽略 幢與棟都是在定義地上物的計量單位不是地下構造物的單位 所以只要地上結構體各自獨立即使地下室相連一樣視為兩幢以上 但是如果地上結構體並不獨立且各自有獨立出入口就視為兩棟以上 所以五個單位的透天厝相連其結構體並不獨立但有獨立出入口無論有無地下室 就是五棟並非一棟 請參閱最新建築技術規則解說黃武達著 HHM   文章:52註冊時間:20093月13(週五)11:55am 回頂端 由府城人»20098月24(週一)11:37am 依我在建築師事務所幾年的經驗,棟與幢好像只有在填寫建築執照申請書才有用到 不知那位先進可以告訴我棟與幢在除其建築技術規則定義差別外 於其他法令會有特別的區分及檢討差異?請不吝指教,謝謝 府城人   文章:99註冊時間:200711月27(週二)10:44am 回頂端 由hsieh1202»20098月25(週二)12:17am 我碰過一個案例是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某組別裡面就曾經有用過"幢",並規定在某分區內某種用途限整幢使用 立法原意是希望住跟商不要混合在一起 要嘛就是整幢都商業用途 後來那個case的業者傻傻分不清楚這兩者的差異 以為就像變更使用執照那樣區畫開即可 後來經過解釋之後,當然得整幢使用 然而,那個案子樓上某幾層權狀都已經被買斷當住宅 所以就因為搞不清楚這兩者所以後來玩不下去 但是前期已經投入好多錢== hsieh1202   文章:55註冊時間:20081月11(週五)9:42pm來自:臺北市 回頂端 由montoya0926»20098月25(週二)1:25am 感謝hsieh1202府城人的解釋受益良多! 插個花詳細問一下承述提問人的問題 1.若地上三棟結構獨立=三幢三棟(因為結構、出入口、相關防火避難皆各自獨立) 2.若地上三棟結構獨立,但一樓連接做公設(像市售建案)=一幢三棟 上述的是正確的嗎?謝謝! montoya0926   文章:15註冊時間:20095月04(週一)4:54pm 回頂端 由orpheus»20098月25(週二)8:22am 手上案件剛好也有類似問題想請教 若建案低層部以空橋相連通,但以伸縮縫斷開(各自有獨立結構支撐),請問是否構成分幢的要件呢。

還請前輩釋疑,謝謝! orpheus   文章:95註冊時間:200712月10(週一)6:51pm 回頂端 由orpheus»20098月25(週二)12:54pm montoya0926寫:感謝hsieh1202府城人的解釋受益良多!插個花詳細問一下承述提問人的問題1.若地上三棟結構獨立=三幢三棟(因為結構、出入口、相關防火避難皆各自獨立)2.若地上三棟結構獨立,但一樓連接做公設(像市售建案)=一幢三棟上述的是正確的嗎?謝謝! 2.的部分分棟要素應該是出入口及區劃能獨立,不是結構獨立 orpheus   文章:95註冊時間:200712月10(週一)6:51pm 回頂端 顯示文章:所有文章1天7天2週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 排序發表人發表時間主題依序遞增依序遞減 發表回覆 10篇文章 •第1頁(共1頁) 回到經驗交流 前往: 選擇一個版面 ------------------ 建築推廣   建築諮詢   建築新聞   建築活動   建築專欄   建築學堂 建築設計   學校生活   案例作品   建築理論   永續建築 建築實務   經驗交流   建築職場   建築考試   建築型錄 建築站務   網站公告   站務建議   輕鬆樂活   會員專區   建築灌水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和5位訪客 機關 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考試院考選部 內政部營建署 組織 全國公務員協會 行政院勞委會 臺北市公務人員協會 全國公務員協會粉絲團 研究資源 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友站 archifield 語錄體 土木人討論區 ASKCIVILGROUP 土木建築工地實務 Note01記事本討論區 討論區首頁 管理團隊•刪除所有討論區Cookies•所有顯示的時間為UTC+8小時 PoweredbyphpBB®ForumSoftware©phpBBGroupColorschemebyColorizeIt! 正體中文語系由竹貓星球維護製作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