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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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註冊成立當地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請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表格1(b). 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 所有 ... Skiptomaincontent 最新消息 關於本局 刊物及新聞公報 公開資料 政策 稅務資料-個別人士/公司業務 稅務資料-其他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 電子服務 招標公告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相關網址 主頁 最新消息 關於本局 負責執行的條例 抱負,使命及信念 稅務局組織圖 稅收概況 服務承諾 納稅人約章 給不同種族人士的資訊 年度開放數據計劃 年度空間數據計劃 開支預算提問回覆 職系簡介 稅務中心工程項目 刊物及新聞公報 事先裁定個案 年報 釋義及執行指引 稅務上訴案例 負責執行的條例 檢控個案 新聞公報 印花稅統計資料 公開資料 政策 公事保密規定 事先裁定 雙重課稅寬免 罰款政策 不依時繳稅的後果 追討拖欠稅款的措施 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和實務說明 以圖文傳真遞交資料、表格及文件 稅務資料-個別人士/公司業務 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21/22課税年度税單的附加費 住宅租金的税項扣除 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税務措施 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20/21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 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19/20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 防疫抗疫基金紓困措施的稅務豁免安排 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 個別人士 公司業務 業主 僱主 稅務代表專欄 網上稅務講座 雙重課稅寬免及資料交換安排 須課稅通知書 稅務資料-其他 商業登記 印花稅 遺產稅 博彩稅 酒店房租稅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索取稅務文件資料 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繳稅及退稅 儲稅券 判定債項利息 上訴中的稅務個案(英文版) 一般巡查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 公用表格 小冊子 電子服務 索取個別人士報稅表複本 索取僱主報稅表複本 索取物業稅報稅表複本 稅務易 提交電子資料 填報僱主報稅表格的電腦格式 電子申請以僱主自行設計軟件擬備IR56表格 稅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 資訊保安 稅務常識小測 稅務易短片 招標公告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查詢 投訴 意見箱 本局地址及辦公時間 電郵地址 稅務局使用的郵箱號碼 有關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暴雨警告信號發出時的特別安排 為殘疾人士進出稅務局辦事處提供協助 相關網址 RSS 分享 列印版本   主頁  >  稅務資料-其他  >  商業登記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 何時申請 尚未開始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怎樣申請 業務名稱 如何提交商業登記申請 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 如何索取商業登記申請表 商業登記申請表格樣本 何時領取商業登記證 不依時提交申請的後果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  包括: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及 所有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惟單就職位或受僱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返回頁首 何時申請  獨資、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非香港公司及分行業務 開業後一個月內。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或註冊的公司 請參閱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

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附註) 註冊後一個月內。

附註:如在緊接基金獲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前,有關合夥已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則該有限合夥基金只須在註冊日期後一個月內,通知本局該項註冊,該有限合夥基金的註冊名稱及該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的詳情,並提交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影印本和普通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返回頁首 商業登記署不接納尚未開始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規定,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的經營者須於有關業務開始經營起計1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

本局不會接納任何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最近,本局收到大量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或合夥人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

本局發現大部份有關經營者均無法證明他們確實已在香港經營業務。

本局已拒絕該等申請。

基於以訪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人士一般不能在留港期間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本局會要求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或合夥人的業務提供其業務詳情(見問題樣本),以核實有關申請書上的資料(包括開業日期)。

請注意,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任何人士提供虛假資料,即屬犯法,可被罰港幣5,000元及監禁1年。

作為相關措施,當收到「合夥人變更通知書」(表格IRBR64),通知加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業務合夥人時,本局會要求有關業務提供問題樣本第1及2條的資料,以核實有關的變更資料。

 返回頁首 怎樣申請 要辦理商業登記,你須: 填寫一份訂明的申請表格; 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以及 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徵費是代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

你可登入勞工處的網站參閱有關詳情。

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就業務類別須提交的申請表格、身份證明文件詳情 業務類別 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號碼 獨資 東主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

(附註1) 表格1(a) 法團(附註2) 由註冊成立當地政府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性質文件影印本,如果原文不是中文或英文,請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表格1(b) 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 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

(附註1) 表格1(c) 有限合夥基金 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註冊證明書」影印本和普通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如普通合夥人是法人團體/有限合夥基金/有限責任合夥,則須提交其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成立/註冊證明書影印本。

表格1(ca) 其他非法人團體 主要高級人員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如非香港居民,則須提交其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分證影印本。

(附註1) 表格1(c) 分行業務 - 表格1(d)     附註1: 如業務的東主/所有合夥人/主要高級人員都不是香港居民,他們須委託一名香港居民作為該業務的代理人,負責辦理商業登記事宜。

在這情況下,請填妥IRBR表格第177號或提交一份委託書,列明代理人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和香港住址;以及提供其香港身分證影印本。

    附註2: 此表格適用於所有非香港公司,不論其是否須要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及按香港其他法例成立的法團。

    附註3: 請閱讀商業登記冊的目的及個人資料私隱。

  請參閱商業登記申請表格樣本。

 返回頁首 業務名稱  當你登記你的業務時,你可以登記一個業務名稱。

你須在下列三項選擇中,任擇其一:(a)只登記一個中文名稱;(b)只登記一個英文名稱;或(c)登記一個中文名稱及一個英文名稱。

你可以在一個中文名稱中包含英文字母,但不能包含英文字。

如果你要在一個中文或英文名稱中包含符號,則只可用下列符號:(a)中文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の       (b)英文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請注意,你不能用下列名稱作為你的業務名稱:(a)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是以有限責任形式成立為法團,但事實卻並非如此;(b)當有關業務是以有限責任形式成立為法團,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是以另一個不同的名稱成立為法團,例如:以「ABC有限公司」為名的法團,不能以「XYZ有限公司」作為它的業務名稱;或(c)該名稱可以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有關係,但該關係卻並不存在或不曾存在。

(d)如屬有限合夥基金,該名稱並非該基金的名稱。

就同一個業務,你可以登記多過一個業務名稱。

但每一個額外的業務名稱,都會當作為一間分行來登記。

而額外的業務名稱,亦須符合上述的規定。

如果你經營多過一個業務,你應該為每一個業務分開登記。

每一個業務可以有各自的業務名稱。

 返回頁首 如何提交商業登記申請 親臨灣仔税務大樓4/F的商業登記署。

如親身提交申請,請留意「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9015號。

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請支付足額郵資; 網上經「税務易」(只適用於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有限合夥基金除外)及分行登記),請參閱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及常見問題。

如欲進一步了解「網上申請商業登記」服務,請按此觀看網上示範。

  返回頁首 如何認證電子方式的商業登記申請 申請人可使用他的數碼證書、「税務易」通行密碼、「我的政府一站通」密碼(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或「智方便+」簽署訂明的商業登記申請表格(表格1(a)、1(c)或1(d))作商業登記申請。

請參閱申請「税務易」通行密碼及常見問題。

申請人使用通行密碼、數碼證書或「智方便+」簽署提出商業登記申請會被視為已在申請表格上簽署,並須為所提交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返回頁首 如何索取商業登記申請表  發電郵到本局([email protected])、填寫表格IRBR194或來信索取,然後郵寄或傳真(28241482)交回商業登記署。

申請表格將會郵寄給你。

請提供你的姓名、通訊地址及所需表格號碼及數量。

親臨灣仔税務大樓4/F商業登記署    返回頁首 申請表格樣本  你可以下載以下申請表格樣本作參考。

樣本是以pdf格式儲存。

如想開啟PDF檔案,請到AdobeSystemsIncorporated下載及安裝AdobeAcrobatReader。

下載的申請表格樣本不可以用來提交申請。

本局只接納由本局按特定規格印備的表格作為申請之用。

       (1)表格第1(a)號-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2)表格第1(b)號-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3)表格第1(c)號-合夥(有限合夥基金除外)或其他非屬法團的團體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4)表格第1(ca)號-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5)表格第1(d)號-在香港經營分行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返回頁首 何時領取商業登記證 何時領取商業登記證 申請途徑   發出商業登記證的時間 親臨灣仔税務大樓4/F商業登記署的新登記櫃檯   提交填妥的申請表後的30分鐘內 經郵遞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   在收到填妥的申請表後的2個工作日內  返回頁首 不依時提交申請的後果 違例人士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年。

任何人士在業務開始經營後超過12個月才辦理商業登記須繳交:(a)本年度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和(b)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7(3)條有關過往年度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例子業務在2017年10月5日開業,但在2020年3月13日才辦理商業登記。

 以紙本方式提交申請時須繳交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總額: 本年度-         有效期: 2019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4日 $ 250 *  過往年度-         有效期: 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10月4日 $ 2,250 有效期: 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4日 $ 2,250     _______     須繳總額 $ 4,750   *商業登記費$2,000已獲《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寬免。

有關透過「税務易」提交的商業登記申請,請參閱「常見問題:網上申請商業登記」問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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