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資訊的定義與性質 - 中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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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資訊就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

換言之,所知是資訊的內容,資訊是所知的形式。

資訊並不完全等於所知,它是所知在媒介 ... 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學術研討會:引言報告     談資訊的定義與性質   謝清俊 中央研究院 資訊科學研究所     摘要   本文探討資訊的定義,以及電子數位資訊的性質,所用的方法是從資訊產生的原點:致知的行為(認知)、溝通(傳播)、及表現(美學)的原始界定出發,針對資訊的內涵(content)、動作、所用的工具與技術、所用的物質等相關的重要因素,來界定資訊的界說,並依此導出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希望這個廣義的界說能提供探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問題所需的基本論點。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一、前言 資訊科技已帶來許多生活上和社會組織上的改變。

可是,要真正明瞭資訊科技對我們人文﹑社會究竟將有什麼影響,卻不容易:一則是涉面太廣,二來是資訊科技的進展太快,新方法和新設備層出不窮,以致於於資料的取得不僅不易週延,而且難以掌握時效。

所以,若想從蒐集事相著手,歸納分析出結論來,往往在得到結論時已事過境遷,且只能約略得知一時之變化,難作宏觀遠見的觀測。

另一個方向是從理論出發,其前題是要有一個適當的定義來界定資訊的本質﹑內涵和性質,以作為後繼分析﹑演繹的基礎。

本文即針對此定義問題而撰。

歷來各領域對資訊一詞所下的定義極多,據圖書館界的蒐集已超過四百種。

這些定義多屬於某一領域中針對特定問題所立的界說。

因此,它們是應用導向的,並囿於有限的範疇。

例如,在資訊管理界,有『凡與管理決策有關的信息稱為資訊』這樣的界定。

這種定義對於研究管理決策問題是允當的,可是對於探討『資計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麼廣泛的題目,就顯得力不從心。

又如在七0年代,電腦的主要功用在做資料處理(dataprocessing)時,資訊曾被界定為『由資料中粹取出有用的信息』。

像這樣相對的定義沒有一個絕對客觀的參考點,亦不足以作為學術研究上的依據。

再如C.Shannon有名的InformationTheory將資訊定義為事件發生機率倒數的對數值,則是將資訊的重要屬性『機率』予以量化後賦予資訊定義的地位,用以研究通信通道(communicationchannel)的種種物理性質而設。

凡此種種關於資訊的定義,皆不適合研討『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命題。

在已有的資訊定義中,比較可用的界說是把資訊視為知識的同義辭。

這個定義是研究資訊經濟(informationeconomy)者所常用的,從FritzMachlup,DanielBell,UriPorat,到最近的學者都這麼用。

資訊經濟所關心的是資訊產業、資訊職種、資訊的生態(產生、分配、消售、使用),以及資訊對國家整體經濟的影響等問題。

在這樣一個範疇中所論及的資訊,太多指科技知識,將資訊視為知識是允當的。

可是對文學、藝術而言,則此界說又顯得偏頗而不夠周延。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比『知識』還廣的界說。

  二、所知﹑媒介與資訊 人類有「致知」的能力。

古時論及認知時,常稱人為『能知』,把所知道的所有事務統稱為「所知」。

是故所知中有知性的成份,如常識、知識;也有感性的成份,如感覺、感觸;還有創意成份,如規畫、設計;意志成份,如信仰等。

所知是無形無相的,總要憑借物質形式表達出來,才能供他人查覺;有了查覺功能後才能作溝通、保存、和作種種利用。

所以,自古以來,所知的表達是依賴物質的,也受限於這些物質的性質和所發展出的表達技術。

讓我們用『媒介』來指這種表達所知的物質和相關技術和工具。

從人類文明發展的歷程看來,媒介的影響甚大,我國五大發明中,造紙和印刷術即佔其二。

大凡出現一種新媒介,必引起知識傳播方式的改變,進而引發知識擁有情況的改變以及組織與社會的變革等。

把所知用特定的媒介,如文字、聲音、線條、彩色等,表達出來,在美學中稱為藝術之實踐或外化(externalization),在傳播學中這就是一種溝通或通信(communication)。

依W. Weaver的說法,溝通的範疇極廣:『Thewordcommunicationwillbe usedhereinaverybroadsensetoincludealloftheprocedures bywhichonemindmayaffectanother.This,ofcourse,involves notonlywrittenandoralspeech,butalsomusic,thepictorial arts,thetheatre,theballet,andinfactallhumanbehavior.In someconnectionsitmaybedesirabletouseastillbroader definitionofcommunication,namely,onewhichwouldincludethe proceduresbymeansofwhichonemechanismaffectsanother mechanism.』 這麼廣義的界說,正是我們所要的。

從溝通或表現(expression)的角度看媒介,除了要能被查覺外,還需有施者與受者都能理解的協定(protocol)功能,這樣才可能達到溝通或藝術表現(expression)預期的效果。

上述的文字﹑聲音﹑線條﹑彩色等都是協定中用的元素。

當這協定越變越複雜時,此協定即形成為語言或記號(semiotics)系統。

這是媒介兩項非常重要且常用以表達所知的技術術或工具。

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為資訊下一個廣泛且通用的定義了。

簡單說,資訊就是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

換言之,所知是資訊的內容,資訊是所知的形式。

資訊並不完全等於所知,它是所知在媒介上的投影,它承載著所知,它是我們可由感官察覺的。

在應用時,我們用的是資訊的內容,即所知,而不是其形式。

三﹑資訊的性質 依『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這個界說,資訊的基本性質可由四方面來說。

一是因襲了所知的性質。

以知識為例,知識是可以匯集﹑累積﹑增長的,資訊亦然。

又如,所知無所不在,資訊也是一樣。

其次是依附媒介物質所得到的性質。

例如:竹﹑木﹑石頭﹑絲帛﹑紙張和電磁材料的性質各異,資訊產品的性質也就不同。

這是因為媒介物質直接影響形式表現的緣故。

再者是駕馭媒介工具與技術所增益的性質延申。

譬如手抄本和印刷本使用的工具與技術不同而呈現不同的特徵,不同的產量等。

又如近代電腦與網路的使用,大大的延申了位資訊的能力。

最後,是從表達內容手法或溝通的品質和效果上所呈現的性質。

這是和資訊的內容與表達的技巧都相關的。

嚴格說,這一項也許不能算作資訊的基本性質,因為它是由應用面出發的。

然而此項與語言和記號系統有關,是和文化發生關係的重要環節,也與前三者唇齒相依,故亦列於此,資訊在上述四種方向所得的性質,實際上是相因相成﹑相互影響的,不宜各作獨立事件看待。

在電子數位媒介使用之前,傳統媒介種類甚多,且都是以消耗或破壞物質本身的方式來表達知識。

因此,不僅要耗用物質,更要用去不少資源來達到目的。

如果用以製成承載所知產品的話,便會受制於這種媒介的物理性質,而有生產、儲存、運輸、分配等經濟上的問題;在使用時,除要注意保養維護以外,還要面臨折舊、損耗、腐壞、甚至於遺失、盜取、水火災害等等,這些都是攀附物質所得的障礙。

因此,歷來知識傳播的代價都十分昂貴,並且受經濟法則的約束而無法擺脫商品化的箝制。

是故雖有孔老夫子「有教無類」的氣度,雖然有「人類累積的知識應由全人類共同享用」的人權理想,但是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

所幸,電子媒介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全然出現了轉機。

目前資訊科技之所以威力無比,造成社會巨大的變革,其「神通」的源頭實是基於數位資訊史無前例之性質。

坦白說,如果沒有數位資訊這麼大的威力,不可能有像國家資訊與通信基本建設(NII)這樣大的計畫。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NII計畫就是要建設一個環境,好讓數位資訊充份發揮它的潛力。

數位電子媒介的性質像是基因,由此基因而演繹出無窮無盡的利用。

了解數位電子媒介和數位資訊的性質,正是掌握了整個發展的源頭。

四﹑數位媒介 電子媒介利用帶電的粒子、電波、電磁材料、光電材料等的能量變化,或是能量平衡的狀態來表達知識。

因此,電子媒介在表達知識時只耗用少量的能(energy)而無物質損耗。

通常,電能是最方便使用的能源,而且電能也能夠輕易地轉化為聲、光、熱等不同形式的能。

於是,以電能表達的信息也就能夠方便地轉化為各種可見、可聽的形式,來滿足各種應用的需求。

再者,能的消耗常常是可以補充,且能夠使物質回復到原來狀態。

所以電子媒介有許多獨特可貴的性質,是前述的物質媒介難以企及的。

例如:在儲存知識時,它可以把已存的洗去再存入新的。

這種能重複使用的性質,免除了物質的消耗,大大降低了生產和使用的成本,也紓解了成品庫存和典藏的經濟壓力。

尤有甚者,當再利用數位化技術,即把所有要表達的知識都用0和1的字串來表達時,所費更低,而處理知識的能力卻反而大增。

事實上,數位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又引發了一次技術革命。

在數位化之前,各種電子媒介依然受其技術規格的限制,有其適用的範疇而無法彼此相互為用。

例如:在廣播方面,調頻和調幅的規格不同,即表達知識的形式互異,因而不能相容。

所以一但技術規格決定了,機器做好了,要追加或改變功能是不可能的。

廣播就不便傳送畫面,電視只作單向溝通等,這些限制若要變更,不是技術做不到,而是在現有的機器上無法更改。

於是,我們須要擁有各式各樣的機器,分別作不同的用途。

然而,數位化技術的發展日趨成熟後,幾乎沒有一種傳統的媒介不能轉變為數位電子形態,因此,它變成一種適用於任何形式來表達所知的媒介。

換言之,它能取代任何傳統媒介﹑它能統一媒介,它可以變成唯我獨尊的媒介。

在這種情勢下,突顯了兩種特色。

第一是它能消除不同媒介間不相容的障礙,使所知的匯集能力大大增加。

目前的科技已能將任何傳統媒介轉換為數位電子媒介,而電腦的儲存量幾無限制,既省錢又極省空間,因此,電腦能很容易匯集大量數位資訊一起處理。

數位資訊的匯集意味著知識的匯集;不僅可匯集不同媒介上的知識,不同領域、不同時空、不同語言文字、不同文化社會背景者等皆可匯集。

電腦對匯集後的知識不僅可提供各種索引﹑互相參照和鉤稽比對的服務,更可進一步提供了無窮盡的處理功能。

更有甚者,知識的匯集必定會產生新的知識,由此而更豐富了匯集的內容、增加了知識蘊藏的創造力和利用潛力。

這對於社會和文化的影響極大。

一旦像這樣匯集的文化系統形成了,它就會變成活的:匯集使典藏更豐富,因而更促進了典藏的應用,由應用而又產生更新的知識,因而更豐富了典藏。

因此,這樣的系統會持續累積成長,用得越多長得越快,以致於生生不息,活出嶄新的現代風貌。

其次是這種媒介整合的結果,帶來一項難以估算的利益,那就是可以用統一的工具──電腦,來做一切數位化所知的儲存、處理、和通信的工作。

電腦可程式規畫的性質,提供了增改功能時只須更改軟體程式的彈性,徹底地清除了上述的限制。

這是在應用上能發展出共同相容的設施,和真正做到不分機種的資訊共享的主要功臣。

電腦是依數學中的形式邏輯(formallogic)而設計的產物,它能夠理解的命令也只是形式語言(formallanguage)所構成的機器指令群(machineinstructionset),所以電腦徹頭徹尾只是一具處理形式的機器。

雖然電腦是處理形式的高手,不能直接處理抽象的知識,它卻可以透過數位媒介所表達的所知形式,即數位資訊(digitalinformation),來處理所知。

也就是說,電腦只可以經由處理形式的手段,來間接處理其內容。

資訊之於知識的關係,就如同美學中形式之於內容的關係。

它們彼此互相影響、互相為用﹑不一不二,並且存有許多不同的詮釋和看法。

電腦幾乎可以處理所有的所知,只要所知能用數位形式忠實地表達。

正因如此,電腦帶給數位電子媒介無窮的威力和無盡的發展潛力,幾乎令人們常以為,所能想像到的總有一天都能實現。

以上所談的是數位資訊由其媒介物與相關的工具和技術(如電腦)所得性質的一個梗概,可作為探討資訊性質的凡例。

現在謹將數位文件的主要性質表列如下: 數位文件的性質 因襲所知者 無所不在 能大量匯集,彼此連繫鉤稽 能夠自我成長 因襲媒介者 以能為媒介,故物質障礙極低 取之不盡,用之不絕 空間障礙極低 時間障礙極低 是獨一無二的通用媒介   (三)因工具技術而遞增者 電腦的資訊處理能力 無所不至的全球網路﹑快速廉價的傳輸與溝通 以機器駕馭知識 單一硬體設備,功能由軟體更換 統一的使用者介面﹑語言 表達內容旳手法 寫作方式的改變 Hyperlink 多媒體 虛擬實境 五﹑結語 本文提出了一個新的資訊界說,也提出了從其相關的四個向度觀察資訊性質的方法,並用此方法列出了數位資訊的基本性質。

筆者以為,這些性質實是資訊科技改變人文﹑社會﹑文化之原動力。

事實上,世界各國利用資訊科技所做種種行政措施,莫不可追溯到這些性質之利用。

從另一角度看來,人們生活或行為的改變﹑價值觀的改變等,莫不是現有文化與這些性質互動造成的現象。

因此,本文所提出之界說,觀察資訊性質的方法,以及粗略歸納出的數資訊性質,對於研究『資訊科技對人文﹑社會的影響』這個問題,應有正面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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