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排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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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1年度高國中小學生排球週末聯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增加本縣學校培訓排球選手之比賽經驗,提升各中小學選手參與運動訓練興趣,藉由本賽事推廣本縣排球 ... SearchthissiteSkiptomaincontentSkiptonavigation屏東縣排球委員會屏東縣111年度高國中小學生排球週末聯賽競賽規程屏東縣111年度高國中小學生排球週末聯賽競賽規程一、活動宗旨:增加本縣學校培訓排球選手之比賽經驗,提升各中小學選手參與運動訓練興趣,藉由本賽事推廣本縣排球運動區域聯盟之排球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四、承辦單位:屏東縣武潭國民小學五、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六、比賽日期:111年6月至10月,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之週六進行賽程安排,共計10天,每比賽日之出賽隊伍,由協辦單位視賽程安排而定並提前宣布。

七、比賽地點:私立屏榮高級中學,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明正國民中學、屏東縣萬丹鄉萬丹國民小學、屏東縣內埔鄉內埔國民小學、屏東縣屏東市崇蘭國民小學等校,每比賽日之出賽地點,由協辦單位視賽程安排而定並提前宣布。

八、比賽組別:(一)高男組。

(二)高女組。

(三)國男甲組。

(四)國男乙組。

(五)國女甲組。

(六)國女乙組。

(七)國小六年級男童組甲組。

(八)國小六年級男童組乙組。

(九)國小六年級女童組甲組。

(十)國小六年級女童組乙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男童組甲組。

(十二)國小五年級男童組乙組。

(十三)國小五年級女童組甲組。

(十四)國小五年級女童組乙組。

九、參加資格:(一)本縣各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校在籍學生。

(二)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

十、報名手續:(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s://sites.google.com/site/volleypingtung/恕不接受紙本報名,皆以網路報名為主,免報名費。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承辦單位召開,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原則上以循環賽制為主。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六人制排球規則,三局制。

十四、比賽用球:經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使用比賽用球。

十五、比賽細則及申訴:(一)本聯賽以提供本縣各高國中小校際排球運動交流為辦理宗旨,故主辦單位於規劃初期即無設置本交流賽之團體暨個人獎項,惟率隊參賽學校人員可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辦法從優予以敘獎。

(二)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在當場次比賽開賽前提出。

(三)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項目之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於該場比賽終結後30分鐘內(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五千元整,如申訴無理由時則沒收該保證金,留作比賽辦理經費支應。

(四)為避免冒名頂替爭議,各組參賽選手請攜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出賽。

(五)各組球員如於報名時同時代表同組兩隊,依首次出場比賽隊伍為依據。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球褲必須為短褲(有號碼者必須與球衣同),否則不予出賽。

若服裝未符合規定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須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七)承辦單位保有靈活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八)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九)參賽隊伍逾報到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並判對隊獲勝。

(十)參賽選手安全宣達: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各隊率隊人員應隨時注意。

(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為考量選手安全,相關應變權宜措施由主辦單位決定。

(十二)因應重大傳染性肺炎疾病防疫措施: 1.依國內疫情現況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主辦單位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共同討論。

2.事先掌握參加者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比賽空間前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額溫37.5℃或耳溫38℃以上則須進入觀察區接受觀察追蹤評估。

3.比賽空間以戶外球場或半戶外球場或降載分流之室內球場為主,強調通風換氣良好或人員分流保持高度社交距離。

4.加強宣導參加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室外至少一公尺,室內至少一點五公尺)例如:落實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

5.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可視當時防疫相關規定,宣布因應校園防疫指引規定,禁止非球隊隊職員教練之家長進入各比賽場地校園等公告。

6.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後送醫院為衛福部屏東醫院,比賽現場醫療支援為鄰近衛生所,後送流程依規定辦理。

7.各校若有呼吸道症狀師生,應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本次賽事。

8.每日賽前先行完成比賽空間及相關用具等之清消作業。

9.視辦理參與人數及時間,備足洗手用品、擦手紙……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

10.所有人進入場館均要求佩戴口罩,並以75%酒精進行手部消毒後方可進場,並不可飲食。

選手比賽期間及裁判執行賽事期間,可不需佩戴口罩,賽事結束必須立即戴上口罩。

11.工作人員得於比賽活動現場即時衛教或勸導民眾配合避免疾病傳播之行為。

12.每場球賽開賽前不進行雙方球員或裁判與教練之握手致意行為。

13.每隊率隊教練或老師,至少須已施打疫苗第三劑或比賽前三日已進行快篩,到比賽場地時,請教練老師持小黃卡、數位黃卡、健保卡或快篩陰性證明等擇一接受查驗。

14.各球隊比賽當日賽程完竣,請勿逗留並即刻離開比賽場地學校。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附錄屏東縣111年度高國中小學排球週末聯賽報名組別分配原則一覽(一)高男組: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校皆可。

(二)高女組: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校皆可。

(三)國男甲組:新園國中、明正國中、潮州國中、內埔國中。

(四)國男乙組:除上述第(三)項學校外之本縣國中。

(五)國女甲組:新園國中、明正國中。

(六)國女乙組:除上述第(五)項學校外之本縣國中。

(七)國小六年級男童組甲組:萬丹國小、內埔國小。

(八)國小六年級男童組乙組:除上述第(七)項學校外之本縣國小。

(九)國小六年級女童組甲組:萬丹國小、崇蘭國小、賽嘉國小。

(十)國小六年級女童組乙組:除上述第(九)項學校外之本縣國小。

(十一)國小五年級男童組甲組:萬丹國小、萬安國小、賽嘉國小。

(十二)國小五年級男童組乙組:除上述第(十一)項學校外之本縣國小。

(十三)國小五年級女童組甲組:萬丹國小、內埔國小、崇蘭國小。

(十四)國小五年級女童組乙組:除上述第(十三)項學校外之本縣國小。

==================================================================================================111週末聯賽點我報名一、報名完成後如果沒有收到報名結果的電子郵件請來電詢問(0910823711)二、如果報名資料有錯誤要修正,請觀看左側選單「報名修改說明」屏東縣110年排球運動基層訓練站區域性對抗週末聯賽報名屏東縣110年排球運動基層訓練站區域性對抗週末聯賽競賽規程一、活動宗旨:增加本縣各排球運動選手基層訓練站及本縣學校培訓排球選手之比賽經驗;促進本縣排球基訓站、中小學選手參與運動訓練興趣;藉由本賽事增進本縣排球運動區域性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四、承辦單位:屏東縣武潭國民小學五、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六、比賽日期:110年10月2日週六及30日週六、11月20日週六及27日週六,共計四天(如公布賽程圖)。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立內埔國民中學、屏東縣立新園國民中學、屏東縣萬丹鄉萬丹國民小學、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民小學、屏東縣內埔鄉內埔國民小學。

八、比賽組別:(一)國中男子組。

(二)國中女子組。

(三)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四)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五)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六)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九、 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一)本縣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排球基層訓練站國中小學校選手。

(二)本縣非基層訓練站國中小學校排球校隊選手。

(三)本縣在學國中、國小學排球社團選手。

(四)每校每組至多報名2隊。

(五)比賽隊伍數:國中組每組至多8隊(計16隊),國小組每組至多5隊(計20隊),總隊數36隊。

十、報名手續:(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時止。

(二)報名網址為https://sites.google.com/site/volleypingtung/恕不接受紙本報名,皆以網路報名為主。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10年9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承辦單位召開,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原則上以循環賽制為主。

十三、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六人制排球規則。

十四、比賽用球:經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使用比賽用球。

十五、獎勵:(一)獲勝隊伍指導教練及績優工作人員敘獎等,依屏東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不比賽,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六隊取三名、七隊以上取四名。

(三)各組獲取名次之隊伍,由主辦單位頒發團體獎項及個人獎狀。

十六,經費來源:款由教育部體育署專案補助,不足部份由本縣自籌。

十七、比賽細則及申訴:(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在比賽前提出。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三)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項目之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於該場比賽終結後30分鐘內(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五千元整,如申訴無理由時則沒收該保證金,留作比賽辦理經費支應。

(四)為避免冒名頂替爭議,各組參賽選手請攜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出賽。

(五)各組球員如於報名時同時代表同組兩隊,應以先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準。

(六)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球褲必須為短褲(有號碼者必須與球衣同),否則不予出賽。

若服裝未符合規定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須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七)承辦單位保有靈活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八)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九)參賽隊伍逾報到時間10分鐘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並判對隊獲勝。

(十)參賽選手安全宣達: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各隊率隊人員應隨時注意。

(十一)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為考量選手安全,相關應變權宜措施由主辦單位決定。

(十二)因應重大傳染性肺炎疾病防疫措施: 1.依國內外疫情現況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主辦單位及屏東縣衛生局等共同討論。

2.事先掌握參加者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比賽空間前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額溫37.5℃或耳溫38℃以上則須進入觀察區接受觀察追蹤評估。

3.比賽空間以戶外球場或半戶外球場或降載分流之室內球場為主,強調通風換氣良好或人員分流保持高度社交距離。

4.加強宣導參加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室外至少一公尺,室內至少一點五公尺)例如:落實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

5.因應校園防疫指引規定,非球隊隊職員教練之家長請勿進入各比賽場地校園。

6.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後送醫院為衛福部屏東醫院,比賽現場醫療支援為鄰近衛生所,後送流程依規定辦理。

7.各校若有呼吸道症狀師生,應在家休養,不得參加本次賽事。

8.每日賽前先行完成比賽空間及相關用具(如麥克風、桌椅……等之清消作業。

9.視辦理參與人數及時間,備足洗手用品、擦手紙……等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

10.所有人進入場館均要求佩戴口罩,並以75%酒精進行手部消毒後方可進場。

不可以飲食。

惟選手當下比賽期間及裁判執行賽事期間不需佩戴口罩,賽事結束必須立即戴上口罩。

11.工作人員得於比賽活動現場即時衛教或勸導民眾配合避免疾病傳播之行為。

12.每場球賽開賽前不進行雙方球員或裁判與教練之握手致意行為。

13.每隊率隊教練或老師,至少須已施打疫苗第一劑或比賽前三日已進行快篩,到比賽場地時,請教練老師持有貼紙健保卡或快篩陰性證明。

14.各球隊比賽當日賽程完竣,請勿逗留並即刻離開比賽場地學校。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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