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連長假日留守棄部屬不顧偷溜夜店嗨整晚下場慘了!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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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國軍第六軍團砲兵第21指揮部劉姓、高姓上尉連長,去年8月間,輪值戰備指揮官、留守主官,依規定應24小時在營,隨時掌握營區動態,但2人卻相約偷溜到桃園市中壢區一間夜店狂歡,直到隔天清晨5時許才回營,東窗事發後,遭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院法官考量2連長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長官擅離部屬罪》分別判處1年4月、1年徒刑,均緩刑3年,另須分別支付公庫6萬、4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連長從去年8月9日下午4時起至16日下午4時,擔任北基地區戰備部隊指揮官,負有指揮部隊完成支援作戰準備,並與上級完成通信的責任;高姓連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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