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注意事項與比例參考 - Shit just happens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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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聲者,以過失論。

應注意:當事人遵守交通規則、號誌或人員指揮? 能注意:當事人對事故是否有反應 ... Shitjusthappens 跳到主文 想要追逐風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Sep10Mon201819:32 車禍鑑定注意事項與比例參考 車禍大家難免遇到,可以自費3000元申請鑑定, 裡面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別跟委員說明,在這特別提一下。

  一、車損情形 車禍鑑定會檢視現場監視器與現場照片, 但鑑定結果偶爾會跟車損情形不一樣, 甚至根本亂寫,導向他們心裡所想的, 因此這點請務必在會中特別強調。

(例如側面被撞,卻寫成面對面撞)   二、駕駛行為 有減速就有減速,有閃避就有閃避, 務必要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就當你沒做。

  再來就是「何謂過失」?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聲者,以過失論。

  應注意:當事人遵守交通規則、號誌或人員指揮? 能注意:當事人對事故是否有反應時間?反應時間是否足夠? 不注意:綜上述,而不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者。

  上述三項如果你都中了,那就是「過失」。

除非你能證明你實在無可避免事故發生, 否則任何事故絕對都是任一方過失造成,   關於鑑定意見與肇責比例,以下供參考。

  如果僅單方當事人有過失,事故鑑定報告, 意見將寫為某方為「單一肇事原因」。

此意見於責任分擔比例多認定為100%全責。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就是「同為肇事原因」。

此意見於責任分擔比例多認定為雙方各50%肇責。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但其中一方的過失較重, 則寫為「某方為肇事主因,另一方為肇事次因」。

此意見於責任分擔比例多認定為主因70%、次因3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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