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仔餅」被指搶槍案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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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1 月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

「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 ... 2019年11月11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

「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柏均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

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警員A今天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在審訊期間,「熊仔餅」周柏均坐在犯人欄內,一度身體傾側。

辯方大律師表示留意到周柏均的情況,希望能小休一會。

周柏均在律師的詢問下,向法庭表示「暈暈地」,法官一度休庭。

代表周柏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警員A指出,在射擊周柏均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因為周手無寸鐵,周圍的人亦無動作。

警員A不同意,但他確認當時佩備手槍、胡椒噴霧和警棍,而他從無用胡椒噴霧和警棍去制服周。

駱應淦問警員A,於2019年是否主要為交通警,無防暴經驗。

警員A回應於2017年曾接受防暴訓練,但「無做過真正打暴動個啲,訓練係有嘅」。

他解釋「打暴動」意指拘捕示威者,而他從未處理過暴動。

辯方質疑感危險不後退 警員A:我係一個警察 代表第二被告胡子鍵的大律師盤問時質疑,當警員A發現自己落單,而且聽到有人在他背後說「唔好畀佢走」時,「你點解咁聽話,真係唔走?」。

警員A表示,「其實當時我都覺得有驚的感覺。

因為我係一個警察,我想搞清楚件事,甚至乎如果我走嘅話,都唔知走唔走得甩,於是乎我選擇轉身去面對,希望啲人唔好因為我走而追上嚟。

」 辯方認為,警員A可按著槍柄,面向文娛中心(即他認為有危險的方向),一邊戒備一邊後退。

警員A稱「相信如果唔係白衣男逼近,我都會咁做,向後退」,但他同意自己的身體曾往文娛中心「係(行)前咗」。

辯方指警員A聲稱有危險,卻孤身一人向危險方向前行,其行動和說法並不一致,警員A不同意。

辯方繼續質疑為何警員A感危險時,為何不向後退。

警員A表示當有人逼近時,不斷向後退並非辦法,「同埋可能我會跌倒」。

他又指「當有人違法,我係一個警察,我要作出拘捕時,我冇理由向後退。

」辯方質疑,警員A 擔心被白衣男搶槍,卻上前將槍抵在白衣男的胸口,「係咪想擺近啲畀人搶?」警員A不同意,並指如果收起手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 開槍警指白衣男曾做煽動手勢 惟承認沒於口供提及 另外,警員A原指白衣男曾經做手勢煽動身後人逼近他。

惟在反覆觀看片段後,他承認白衣男的手勢如辯方所說,是面向他雙手撥向自己,類似著A「過嚟」的挑釁意思,但他堅稱當時白衣男做手勢後,其身後人士有動作,故令他感覺白衣男在煽動。

不過,他承認自己並無在口供中提及白衣男的手勢,「當時唔知係咪漏咗」。

案件明續。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2歲,學生)、胡子鍵(21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三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企圖搶劫A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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