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年資抵實習 - 師資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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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由教育部發給該類科教師證書: 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後7年內於偏遠地區之學校任教2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3個月以上累計滿2年。

但其年資累計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

二、經評定成績及格。

(查詢師資培育法第22條規定) 申請流程: 1.任教年資至第4學期時,向本校申請抵免教育實習,本校將據以辦理教學演示,經評定成績及格後,發給「教學演示及格證明」。

2.任教滿2年,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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