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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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工作者(中國大陸稱為志願者,港澳稱為義工),台灣簡稱志工,是指一種助人、具組織性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1],通常旨在促進善良或改善人類生活質量。
其發展可追溯至二次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2]。
簡單而言,志工可以定義為三種類型[1]:
志工制度的確立可追溯至二次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2],但志工本身的存在則自古以來已經存在,古時候的贈醫施藥可被視為志工的雛型[2]。
西方志工起源的重要概念建基於羅馬時代的博愛精神和基督教的宗教責任及救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