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模式/多層次治理- 政策網絡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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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上分權:將公共權威向上轉移至超國組織與區域性聯盟.也就是所謂的全球治理,全球治理係指整合全球行動者的資源,藉以處理全球性議題,包括:加入G20以解決 ... 文要密察,心要洪放。

心大百物皆通,心小則百物皆病。

合內外,平若發現有您的著作而不願在此分享,請見諒並留言與來信告知,將為您處理~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05071901政策網絡/網絡治理/治理模式/多層次治理/地方治理的模式?公共政策  政策網絡 概念起源:社會交換理論(該理論假定人類社會的本質在於資源互依的需求)衍生到政府與民間行動者. 定義:不同政策網絡中,多元行動者的互動關係(權力結構);政府與民間行動者是對等地位(例如契約關係);政府須與民間行動者進行資源互換(公權力換取財務或技術);不同類型的網絡將如何影響政策過程的結果. 全球化下公共行政網絡 背景:在全球化下,現代國家面臨了自主性不足等危機, 影響:傳統國家(公部門)的垂直權力(上下隸屬)關係開始向上/向下/以及向外分權. 六種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1公部門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2私部門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3第三部門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4全球治理衍生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5市民社會導引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6世界貿易組織的全球化公共行政網絡: 政策網絡的影響: 啟發網絡治理的概念ˋ公共行政重新思考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關係(相互平等的地位). 網絡治理的定義: 一個由地方及中央政府納入民間企業及第三部門,甚至納入公民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經由多元主體間協商ˋ合作(協力合作)的方式來管理/處理公共事務及其過程. 網絡治理下,政府角色是資源中介者/資源整合者/領航者. 治理模式(以分權方向來觀察): 1向下分權:地方分權(地方自治).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關係從上下隸屬關係轉變為府際關係(府際網絡),成為一種夥伴關係,相互補充.在參與式民主理念指導下,中央專屬權限應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是中央有權ˋ地方有份,地方有權ˋ中央有份的表現,中央政府之行為應盡量同理地方能力及利益. 發生原因:由於社群與族群政治日益重要. 2向外分權:國家職責轉移至私部門或第三部門(NPOˋNGO),其途徑是:透過民營化策略ˋ對第三部門授能並鼓勵其參與ˋ擴大自我管理政策工具.主要目的是借重民間企業的創意與經營能力,以及第三部門屬於公共利益理念與社會信賴感的價值提供公共財貨與服務. 甚至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納入公民社會的參與,讓公民由消費者角色變成既是消費者也是參與者),藉以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滿意度. 發生原因:由於工業化帶來社會結構的快速變遷,使得都市化程度變大,以及造成公共服務的需求量增加,當傳統官僚組織無法提供功能或是執行效率低落,為了因應劇烈變化的外部環境,必須採取組織變革,於是向外分權. 3向上分權:將公共權威向上轉移至超國組織與區域性聯盟.也就是所謂的全球治理,全球治理係指整合全球行動者的資源,藉以處理全球性議題,包括:加入G20以解決金融海嘯ˋ簽定京都議定書解決全球暖化問題. 其缺點是:可能造成主權部分流失,例如加入歐盟的國家將區域整合為一個經濟體,但是象徵國家的貨幣統一為"歐元". 政治學的回答方式: 為了回應來自全球化造成的危機,可以採取哈伯馬斯(Habermas)提出的第三條路,既創造企業經營環境/促進政府風險承擔能力/提供本國企業能力. 並且採取向上分權的方式,參與超國組織ˋ國家公法的架構,以爭取國際競爭優勢. 發生原因:(當前言--在全球化的競爭下,國家與國家,一國內城市與其他國家的城市之間的競爭與合作關係大為增加) 現代國家面臨國際資本流通的壓力ˋ國際組織與國際公約對本身的政策影響力很大ˋ國際金融對國內經濟市場的交互影響ˋ全球性文化減弱國民的國家認同,所導致國家或地方政府(城市)的自主性不足/正當性虧損/執行力不足.  -----------------------------------  多層次治理 定義:政府須與不同層次的行動者(全球行動者/地方政府/民間部門/第三部門與公民社會)進行合作. 地方治理視事務的性質,分為三種模式加以處理: 1自理:地方依其能力可全權處理之公共事務 2共理:地方需要與上級政府協調合作,始有可能處理各種公共事務.在共理下地方與中央是夥伴關係. 3層理:對於特別複雜的事務,政府只扮演領航者(指導)與監督的角色. 如此分層治理,分層負責的理論,推動公共事務之管理和經營,自可減少人力不及ˋ人地不宜,或人事不配的治理缺失 多層次治理與傳統府際管理有四項不同點: 1 互動關係變化:多層次治理關注治理的系統介入跨國家ˋ國家的ˋ以及國家次級系統下的行動參與者;傳統府際管理下,由於水平ˋ垂直面有明確分工ˋ權力分立,因此重視層級節制關係,具有制衡效果,不容易產生跨部門與跨越行動者的互動關係. 2多層次治理更重視溝通與網絡:多層次治理下府際關係是協商與整合的夥伴,非制度和憲令下的法規架構,因此溝通與政策網絡是為多層次治理在制度關係上的原則.(參地方制度法修正條文第24-1條) 3多層次治理強調第三部門的角色:非營利組織的志願服務等理念受到政府重視,並加以利用,因為它們與政府有一樣的公共價值特性. 4多層次治理不對各正式層級作次序性的價值判斷:為了處理不斷變遷的跨域問題,府際之間應是平等地位ˋ夥伴關係,多層次治理不作正式層級之間的重要性排序,它以政府再造的流程中心為考量要素,府際問題應以跨域間公民滿意度為導向,將現行的流程重整.流程才是處理跨域問題的核心. /Xuite日誌/回應(2)/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nevergo2far8's新文章未來地圖--讀後感想政策論證政策網絡V.S.社會網絡(公共政策)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公共政策的政策評估論誠信(心理學)政府採購法(預習用)台獨的政策可行性分析NADH是什麼國際關係的閒談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新資料夾清風明月堂---心靈與茶的相遇(墨上塵)陳老師的地方自治&公共行政夏老師的公文範例公文範例中華電子佛典學會般若文海司法院大法官全國法規資料庫陳老師的法學緒論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大紀元-古文觀止台北E大-數位學習網希望森林生涯輔導網Excel教學ICRT'sbroadcast哼議題電影VOA(useful)思想家俱樂部(aboutlanguagelogics)語言學習區esl nevergo2far8'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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