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董事會主席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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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106年09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6001 831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2 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34709號函)(中華民國106年9 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60026920號函修 正發布) 所有條文 第七條(董事會主席及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 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 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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