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步驟/須知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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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步驟: (一)申請人應攜具有戶籍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填具申請書。

(二)承辦人員應就認養人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親自實地勘察。

(三)待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動物之家 推薦認養 認養步驟/須知 每日收容公告 拍攝申請 如何去臺北市動物之家 失蹤協尋 召募志工 志工召募 學生服務學習 街貓友善照護 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 里長遇到市民反映街貓問題 常見問題與處理 街貓友善區里名單 生態保育 生物多樣性 物種保育 棲地復育 教育宣導 合作夥伴 紅火蟻防治 紅火蟻防治 校園犬貓專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養流浪犬貓暨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如何認養 臺北市校園犬貓資源清單 防災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非洲豬瘟防疫 捐款專戶 指定用途捐款專戶 收支公告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台北通TaipeiPass 下方連結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本站使用正體字 ::: 動物之家 推薦認養 認養步驟/須知 每日收容公告 拍攝申請 如何去臺北市動物之家 失蹤協尋 召募志工 志工召募 學生服務學習 街貓友善照護 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 里長遇到市民反映街貓問題 常見問題與處理 街貓友善區里名單 生態保育 生物多樣性 物種保育 棲地復育 教育宣導 合作夥伴 紅火蟻防治 紅火蟻防治 校園犬貓專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養流浪犬貓暨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如何認養 臺北市校園犬貓資源清單 防災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非洲豬瘟防疫 捐款專戶 指定用途捐款專戶 收支公告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單一陳情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English 台北通TaipeiPass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動物之家專區 動物之家 認養步驟/須知 認養步驟/須知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 認養步驟/須知    第 一 步   與狗狗第一次接觸 參訪犬舍,從候選狗卡中挑選速配的狗狗,與候選狗狗初次相遇。

第 二 步 填寫申請書 詢問櫃台服務人員,並填寫認養申請書。

第 三 步 核對相關證件 核對申請書及身份證件,並繳交費用。

第 四 步 狗狗健康檢查 獸醫師進行健康檢查,並實施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及辦理寵物登記。

第 五 步 諮詢協助服務 接受櫃台服務人員認養前諮詢及提供協助管道,必要時派員實施家庭訪問。

第 六 步 帶新朋友回家 帶狗狗回家,戴上新項圈及牽繩,您現在就可以帶新朋友回家。

認養須知一、申請人:年滿20歲且無棄養紀錄之民眾,並攜帶具戶籍地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現場辦理手續。

未滿20歲者,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申請人,並由申請人攜帶具戶籍地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現場辦理手續。

二、申請步驟:(一)申請人應攜具有戶籍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填具申請書。

(二)承辦人員應就認養人核對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親自實地勘察。

(三)待認養動物條件:於本處留置已逾7日尚無飼主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且經本處健康行為評估適於認養者。

(四)認養犬隻時,認養人需自備牽繩,並依交通工具及犬隻大小自備運輸籠,認養貓咪時,認養人需自備硬式側開運輸籠使得辦理認養手續。

提醒:狗狗未使用運輸籠並站立於機車上是危險的。

(五)符合認養人資格者,得由管理人員協助,由可認養犬隻中,自行挑選合意犬隻。

(六)繳交相關規費:1.平日周二至周五認養狂犬病預防注射費(含頸牌)200元。

(於六日認養VIP優惠狂犬病全免,另3年內可回動物之家施打犬8合一或貓5合一疫苗,絕育卷發放)。

2.寵物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手續費為0元。

(七)未實施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寵物登記之動物,應於完成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及寵物登記後始得完成認養。

唯8週齡以下幼犬幼貓暫免施打狂犬病疫苗。

(八)認養之犬貓隻自領出日起1個月內,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可將該動物交還本所辦理必要之手續,填寫「不擬續養動物申請切結書」放棄該動物之所有權,並繳回寵物登記證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辦理註銷,認養時所繳之費用概不退還。

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不得於公立收容所認養犬貓及進行晶片登記手續,不擬續養者須進行1小時講授及2小時動物保護實作課程。

(九)若超過一個月期限視同棄養,則依飼主戶籍地辦理棄養事宜。

若於臺北市完成不擬續養手續,需繳交必要之費用(依臺北市動物之家收費標準收費)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不得於公立收容所認養犬貓及進行晶片登記手續,不擬續養者須進行1小時講授及2小時動物保護實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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