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 - 新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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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衛生局之長照機構須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https://ltcpap.mohw.gov.tw/molc/)完成線上送審。

2.應備文件如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facebook facebook 首頁 機關業務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專業人員版(服務單位辦理特約、長照人員認證、照顧服務員專區、其他服務方案)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相關規定 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 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 相關法規 ::: 長照人員登錄及註銷 小 中 大 1.長照服務機構應於長照人員提供服務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2.長照人員至非登錄之長照機構提供支援服務時,應於事前由登錄之長照機構敘明支援之地點、期間、時段及理由,報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申請應注意事項: 1.主管機關為衛生局之長照機構須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https://ltcpap.mohw.gov.tw/molc/)完成線上送審。

2.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登錄及註銷標準作業程序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登錄及註銷流程說明 新北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登錄及註銷流程圖 登錄註銷標準作業手冊 【申請表單】 (民)表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登錄及註銷申請書(機構) (民)表二-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登錄申請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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