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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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郭中雄因一起銀樓竊案失風被逮,在警局其供稱於該年3月所發生的金瑞珍銀樓搶案係他和蘇炳坤所共同犯下。
其稱蘇炳坤和他一起破壞金瑞珍銀樓鐵窗後進去, ...
蘇炳坤您現在的位置:首頁1/蘇炳坤個案救援被冤天數11458(已平反)B15蘇炳坤Su,Ping-Kun懲治盜匪條例有期徒刑15年#不正訊問案情介紹1986年6月郭中雄因一起銀樓竊案失風被逮,在警局其供稱於該年3月所發生的金瑞珍銀樓搶案係他和蘇炳坤所共同犯下。
其稱蘇炳坤和他一起破壞金瑞珍銀樓鐵窗後進去,郭中雄到銀樓的廚房拿了一把菜刀以備主人發現時使用。
於銀樓夫婦陳先生、陳太太發現動靜後,蘇炳坤恐嚇他們:「不許動,出聲的話,就給你們死。
」陳先生嚇到後說:「我家沒有什麼東西。
」郭中雄竟持刀往陳先生後腦砍了一刀,並用繩子把陳太太綁住,讓兩人沒有辦法反抗後,打破櫃台玻璃,搶走手鐲、項鍊等金飾,接著逃走。
陳先生後來有被送醫急救,所以沒有大礙。
郭中雄在同年4月26日把贓物中的一個手鐲和一條項鍊拿到寶興銀樓賣掉。
一審認定二人無罪,但經檢察官上訴後,二審認定郭中雄和蘇炳坤有強劫而殺人未遂罪成立,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重啟審判蘇炳坤案曾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檢察官4次聲請再審,均未能讓法院重啟審判,於2000年經總統為罪刑宣告無效之赦免。
2016年蘇炳坤仍未放棄,向本會申冤。
義務律師團提出新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包括:本案扣案金手鐲、金項鍊,並未出現在金瑞珍銀樓損失清單中,且重量也和損失清單不符。
金瑞珍銀樓老闆陳先生曾遭因認領該扣案的金手鐲和金項鍊而遭判決詐欺罪成立。
該詐欺判決可以說明,原法院認定的贓物,不是「真正的」贓物。
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曾經到案發現場實測,發現對照郭中雄的筆錄和現場狀況,發現郭、蘇二人不可能以郭中雄說的方式自5樓陽台爬進該銀樓。
而經過研究,蘇炳坤即使已經總統特赦,還是可以再審,特赦和再審都是對有罪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方式,屬於互補、併存的關係,而且特赦只是把蘇炳坤犯的「罪名」跟「刑罰」去除掉,並沒有把原本的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等推翻,所以蘇炳坤的案件還是可以再審。
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請託三位專家就赦免後得否再審表示意見,經最高法院開庭調查後,決定駁回抗告,確定本案開始再審。
平反之路本案經高院重新審理後,檢察官於法庭上表示相信蘇炳坤為清白,並作無罪論告。
經法院傳訊郭中雄、寶興銀樓老闆出庭,確認郭中雄受到刑求,其不利蘇炳坤的證詞不得作為有罪證據,而寶興銀樓也確認該扣押的金飾並非金瑞珍銀樓遭強盜的財物,金瑞珍銀樓陳氏夫婦也以於原審證述歹徒蒙面,沒有辦法確認郭、蘇二人是否就是歹徒。
最終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審判長於宣判當庭表示,對於蘇炳坤先生遭遇表達同情與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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