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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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強為民服務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業時間約30個日曆天,案件完成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惟處理量大,若有延遲情形 ...
民眾線上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領、領件)
2.App申請(iPolice)
3.親自到事故處理單位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大隊服務櫃檯專線(02)2225-5999分機5011
交付方式
領取方式:
1.申請或取件時請攜帶(1)身分證正本(2)印章。
2.自然人憑證線上領件(限事故當事人本人之自然人憑證,並請於領件簡訊通知後翌日起7日內完成領件)
3.當事人若無法親自辦理申請,受託人應攜帶:
(1)當事人委託書正本
(2)當事人身分證正本
(3)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4.相關文件進度電話查詢:(02)2225-5999分機5011
(案件完成後以電話通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
處理期限
1.現場圖:事故發生7日後可申請。
2.現場照片:事故發生7日後可申請。
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本市加強為民服務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作業時間約30個日曆天,案件完成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惟處理量大,若有延遲情形,請多包涵。
備註欄
1.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資料,其範圍以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限。
2.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各分局交通組、交通分隊及事故專責小組、派出所共191個領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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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30日後提供(如案件已結案,3日內提供);部分案件因資料審核、補正及案件調查等因素,致有需時較久情形,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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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發生翌日起7日後可申請,申請30日內可取件;案情複雜者,得再延長10日。 3.當事人住址:需至原處理單位或本大隊交通事故服務台臨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