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於送貨時發現貨物品質差劣或貨不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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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賣方有責任按合約規定交付貨品,而買方亦有責任按合約規定接受貨品及付款。

《貨品售賣條例》第37條訂明,買方在下列情況下會被當作已接受貨品 : 拒絕收貨如果貨品出現下列情況,閣下可拒絕收貨並討回金錢:如要作出有效的拒絕,買方必須清楚表明不接受貨品而賣方仍承受該貨品的風險(即買方不會為貨品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應立即致電賣方,或自己退回該貨品,或要求送貨員帶走該貨品。

《貨品售賣條例》第38條訂明,凡貨品已交付買方,但買方有合法的理由拒絕接受貨品(如貨品質量差),則買方不必親身將貨品退回賣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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