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規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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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規例》(英語:Prohibition on Face Covering Regulation)(又作《禁蒙面法》、《反蒙面法》或《反幪面法》),是香港一條於2019年10月4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訂立的附屬法例,香港政府認為規例禁止市民在集會及遊行時使用物品遮掩面部,及提供法理依據讓警務人員遮掩面部,希望藉此對集會或遊行人士形成阻嚇力,以及協助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可隱藏身份。

早在2016年,葛珮帆曾在立法會討論旺角騷亂的會議上提出訂立《禁蒙面法》,但後來在朝野的質疑下不了了之。

及後在2019年的反對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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