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製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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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著作抄襲的判斷標準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抄襲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重製、改作、編輯等權)之侵害,須負著作權法第6、7章之民、刑事責任。
- 2一)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 以及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如第52條有關合理引用他人著作的規定)。
- 3蔡孟翰|今天要說一個著作權使用合理不合理的故事
「重製」與「改作」白話得說就是「抄襲」,也就是指在「接觸」他人創作後,創作出「實質相似」而沒有創新表現。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權與改作權專屬於著作 ...
- 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本案例是介紹著作權中重製、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行為,在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規範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著作權合理使用是在符合法律規定時, ...
- 5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
第44條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