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董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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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議事錄 - 長榮集團股務網
董事出缺致人數不足1 人時,應自事實. 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 之。 (四) 增訂第23 條第2 項,明定本公司得為.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以分.
-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經常問的問題Q&A -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答:按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 ... 問: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先修章增加監察人為二人,是否應於當次股東會補選之?
- 3補選董事、監察人之事項可否於股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
改選董事、監察人,應在股東會之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監察人在任期中因故出缺,就其缺額予以補選,性質上與改選同,自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4公司法第199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董事得向公司 ...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
- 5公司登記實務二(續三)
2、該董事長辭職因尚未生效,應召集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或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董事會選任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