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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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董事會之權限
董事會乃由全體董事組成之業務執行機關(§202),原為公司法上的. 法定必備機關。 ... 及董事會職權,不使兩者權責混淆,並充分賦予董事執行業務之權。有關涉及公.
- 2公司法第20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3公司法§208-全國法規資料庫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 4淺析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 台灣證券交易所
如前所述,現行公司法之. 規定偏向於「董事會優位主. 義」,只要是非屬股東會專屬. 職權之項目,決定權屬於董事. 會,縱然股東會作成決議,解. 釋上董事會可不受股東會決議.
- 5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 證券暨期貨 ...
但依證券交易法、主管機關法令及本公司章則規定應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其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