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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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第20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2公司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 ...
- 3淺析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 - 台灣證券交易所
如前所述,現行公司法之. 規定偏向於「董事會優位主. 義」,只要是非屬股東會專屬. 職權之項目,決定權屬於董事. 會,縱然股東會作成決議,解. 釋上董事會可不受股東會決議.
- 4董事會之權限
董事會乃由全體董事組成之業務執行機關(§202),原為公司法上的. 法定必備機關。 ... 及董事會職權,不使兩者權責混淆,並充分賦予董事執行業務之權。有關涉及公.
- 5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職責如下: 第十九條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 辦理;但其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均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 理。 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