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資格 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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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獨立董事資格要件及獨立性認定標準
3.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二) 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充任獨立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 2公司法第30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函釋內容: · △處有期徒刑1年經減刑為有期徒6月仍不能撤銷董事長資格 · △修法前有本條第5款規定之情事,自新法生效時起當然解任 · △負責人緩刑宣告尚無第30條適用 · △董事 ...
- 3董事資格 - MBA智库百科
董事資格(Qualification Of Director)董事資格是指具備什麼條件方可擔任董事。;一、積極資格董事的積極資格如下:(一)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 4董事與董事會
另本節須. 注意的一個重點則是法人董事的相關問題(§27). 法人董事的相關問題(§27),如其是否須具備股東資格始. 得擔任董事、代表人遭解任是否可改派他人補足其任期等, ...
- 5公司法第19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按公司法(舊)第192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是以,須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股東始可當選為公司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