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往來廠商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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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如何查詢拒絕來往廠商
◎4.總公司或分公司之一如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其效力及於. 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請查閱工程會89年5月18日(89)工程企字第89013679號函釋. 例。 ◎5.
- 2政府採購法問答集 - 公共工程委員會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包括分包契約)仍得繼續履約。 十九、解散後之公司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情形,是否仍需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 3為避免機關與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成立契約
採購決定通知廠商、通知廠商履約或訂購前,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察廠商有無本. 法第103 條第1 項規定情形(即為刊登「拒絕往來廠商」之情形)。
- 4政府採購稽核發現缺失實例彙編
明文件含「廠商信用證明影本: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 錄……」,該證明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 條第1. 項第5 款明定機關訂定與履約能力 ...
- 5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拒絕往來廠商,可否做為連帶履約保證廠商. 2.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第一審為無罪判決,但二審時為有罪判決,可否刊登公報拒絕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