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往來廠商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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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拒絕往來廠商,可否做為連帶履約保證廠商. 2. 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第一審為無罪判決,但二審時為有罪判決,可否刊登公報拒絕往來.
- 2政府採購法問答集 - 公共工程委員會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包括分包契約)仍得繼續履約。 十九、解散後之公司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情形,是否仍需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
- 3政府採購知識-什麼是「拒絕往來廠商」?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前5年內未曾被刊登者,停權3月;被刊登1次者,停權6月;被刊登累計2次以上,停權1年。 違反第六十五 ...
- 4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執行注意事項
一、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101 條規定通知廠商將 ... 未完成清算前,並非當然無權利能力,仍須通知刊登拒絕往來廠 ... 訂約或履約者。
- 5政府採購法常見問題Q&A
或履約保證金?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 條第2 項所. 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 ... 該廠商被拒絕往來前已得標或已簽約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