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樁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匯總,以後驗收樁就不用到處找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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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錘擊預應力管樁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施工嚴格按照施工專項方案執行,施工機械應具有機械合格證書。


成品樁外觀無蜂窩、露筋、裂縫、色感均勻、樁頂處無孔隙。

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及在吊運過程中產生裂縫的樁。



在吊運過程中應輕吊輕放,避免劇烈碰撞。



錘樁順序 對於密集樁群,自中間向兩個方向或四周對稱施打;
當一側毗鄰建築物時,由毗鄰建築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據基礎的設計標高,宜先深後淺;

根據樁的規格,宜先大後小,先長後短。



錘擊沉樁 樁帽或送樁帽與樁周圍的間隙應為 5~10mm;
錘與樁帽、樁帽與樁之間應加設硬木、麻袋、草墊等彈性襯墊;

樁錘、樁帽或送樁帽應和樁身在同一中心線上;

樁插入時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 0.5%。

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焊接接樁 鋼鈑宜採用低碳鋼,焊條宜採用 E43,產品合格證檢查;
焊接時,下節樁段的樁頭宜高出地面 0.5m;

下節樁的樁頭處宜設導向箍。

接樁時上下節樁段應保持順直,錯位偏差不宜大於 2mm;


接樁就位糾偏時,不得採用大錘橫向敲打; 樁對接前,上下端板表面應採用鐵刷子清刷乾淨,坡口處應刷至露出金屬光澤;

焊接宜在樁四周對稱地進行,待上下樁節固定後拆除導向箍再分層施焊;焊接層數不得少於 2 層,第一層焊完後必須把焊渣清理乾淨,方可進行第二層(的)施焊,焊縫應連續、飽滿。



焊好後的樁接頭應自然冷卻後方可繼續錘擊,自然冷卻時間不宜少於 8min;嚴禁採用水冷卻或焊好即施打。



雨天焊接時,應採取可靠的防雨措施;焊接接頭的質量檢查,對於同一工程探傷抽樣檢驗不得少於 3 個接頭。



錘樁送樁 送樁深度不宜大於 2.0m;
當樁頂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應測出樁的垂直度並檢查樁頂質量,合格後應及時送樁;

送樁的最後貫入度應參考相同條件下不送樁時的最後貫入度並修正;

送樁後遺留的樁孔應立即回填或覆蓋。



錘樁終止 當樁端位於一般土層時,應以控制樁端設計標高為主,貫入度為輔;
樁端達到堅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類土及風化岩時,應以貫入度控制為主,樁端標高為輔;

貫入度已達到設計要求而樁端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錘擊 3 陣,並按每陣 10 擊的貫入度不應大於設計規定的數值確認,必要時,施工控制貫入度應通過試驗確定。



注意事項 沉樁前必須處理空中和地下障礙物,場地應平整,排水應暢通,並應滿足打樁所需的地面承載力;
樁錘的選用應根據地質條件、樁型、樁的密集程度、單樁豎向承載力及現有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

當遇到貫入度劇變,樁身突然發生傾斜、位移或有嚴重回彈、樁頂或樁身出現嚴重裂縫、破碎等情況時,應暫停打樁,並分析原因,採取相應措施;

總錘擊數及最後1.0m沉樁錘擊數應根據當地工程經驗或試樁確定;

施工現場應配備樁身垂直度觀測儀器(長條水準尺或經緯儀)和觀測人員,隨時量測樁身的垂直度。



成品樁質量 無蜂窩、露筋、裂縫、色感均勻、樁頂處無孔隙。


樁徑 ±4 mm
管壁厚度 ±4 mm
樁尖中心線 <2 mm
頂面平整度 8 mm
樁體彎曲 <1/1000L
放樣偏差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樁位偏差 蓋有基礎梁的樁 垂直基礎梁中心線最大允許偏差100+0.01H
沿基礎梁中心線最大允許偏差150+0.01H

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允許最大偏差100MM

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允許最大偏差1/2樁徑或邊長

樁數大於16根樁基中的樁 最外邊的樁最大允許偏差1/3樁徑或邊長
中間樁最大允許偏差1/2樁徑或邊長

樁頂標高 ±50mm
樁頂平整度 ±10mm
工程資料 施工方案、樁位圖、成樁報告、成樁檢驗批、檢測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成樁竣工圖

二、靜壓預應力管樁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施工嚴格按照施工專項方案執行,施工機械應具有機械合格證書。


成品樁外觀無蜂窩、露筋、裂縫、色感均勻、樁頂處無孔隙。

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及在吊運過程中產生裂縫的樁。



在吊運過程中應輕吊輕放,避免劇烈碰撞。



焊條或半成品硫磺膠泥產品合格證書、壓樁用壓力表、錨杆規格及質量進行檢查

壓樁順序 當一側毗鄰建築物時,由毗鄰建築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據樁的規格,宜先大後小,先長後短。



靜力壓樁 第一節樁下壓時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 0.5%;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宜將每根樁一次性連續壓到底,且最後一節有效樁長不宜小於 5m;

抱壓力不應大於樁身允許側向壓力的 1.1 倍;

焊接接樁 鋼鈑宜採用低碳鋼,焊條宜採用 E43;
焊接時,下節樁段的樁頭宜高出地面 0.5m;

下節樁的樁頭處宜設導向箍。

接樁時上下節樁段應保持順直,錯位偏差不宜大於 2mm;


接樁就位糾偏時,不得採用大錘橫向敲打; 樁對接前,上下端板表面應採用鐵刷子清刷乾淨,坡口處應刷至露出金屬光澤;

焊接宜在樁四周對稱地進行,待上下樁節固定後拆除導向箍再分層施焊;焊接層數不得少於 2 層,第一層焊完後必須把焊渣清理乾淨,方可進行第二層(的)施焊,焊縫應連續、飽滿。



焊好後的樁接頭應自然冷卻後方可繼續錘擊,自然冷卻時間不宜少於 8min;嚴禁採用水冷卻或焊好即施打。



雨天焊接時,應採取可靠的防雨措施;焊接接頭的質量檢查,對於同一工程探傷抽樣檢驗不得少於 3 個接頭。



靜壓送樁 測量樁的垂直度並檢查樁頭質量,合格後方可送樁,壓、送作業應連續進行;
送樁應採用專制鋼質送樁器,不得將工程樁用作送樁器;

當場地上多數樁的有效樁長 L 小於或等於 15m 或樁端持力層為風化軟質岩,可能需要復壓時,送樁深度不宜超過 1.5m;

除滿足本條上述 3 款規定外,當樁的垂直度偏差小於 1%,且樁的有效樁長大於 15m 時,靜壓樁送樁深度不宜超過 8m;

靜壓終止 應根據現場試壓樁的試驗結果確定終壓力標準;
終壓連續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

對於入土深度大於或等於 8m 的樁,復壓次數可為 2~3 次;對於入土深度小於 8m 的樁,復壓次數可為 3~5 次;


穩壓壓樁力不得小於終壓力,穩定壓樁的時間宜為 5~10s。



注意事項 場地地基承載力不應小於壓樁機接地壓強的1.2倍,且場地應平整。


壓樁機的每件配重必須用量具核實,並將其質量標記在該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壓式壓樁機的最大壓樁力應取壓樁機的機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最大壓樁力不得小於設計的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必要時可由現場試驗確定。



壓樁過程中應測量樁身的垂直度。

當樁身垂直度偏差大於1%的時,應找出原因並設法糾正;當樁尖進入較硬土層後,嚴禁用移動機架等方法強行糾偏。



在壓樁施工過程中應對總樁數10%的樁設置上涌和水平偏位觀測點,定時檢測樁的上浮量及樁頂水平偏位值,若上涌和偏位值較大,應採取復壓等措施。



施工現場應配備樁身垂直度觀測儀器(長條水準尺或經緯儀)和觀測人員,隨時量測樁身的垂直度。



出現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需分析原因,採用相應措施:1壓力表讀數顯示情況與勘察報告中的土層性質明顯不符;2樁難以穿越具有軟弱下臥層的硬夾層;3實際樁長與設計樁長相差較大;4出現異常響聲;壓樁機械工作狀態出現異常;5樁身出現縱向裂縫和樁頭混凝土出現剝落等異常現象;6夾持機構打滑;7壓樁機下陷。



放樣偏差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樁位偏差 蓋有基礎梁的樁 垂直基礎梁中心線最大允許偏差100+0.01H
沿基礎梁中心線最大允許偏差150+0.01H

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允許最大偏差100MM

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允許最大偏差1/2樁徑或邊長

樁數大於16根樁基中的樁 最外邊的樁最大允許偏差1/3樁徑或邊長
中間樁最大允許偏差1/2樁徑或邊長

樁頂標高 ±50mm
樁頂平整度 ±10mm
工程資料 施工方案、樁位圖、成樁報告、成樁檢驗批、檢測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成樁竣工圖

三、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漿 泥漿的製備和處理 施工期間護筒內的泥漿面應高出地下水位 1.0m 以上,在受水位漲落影響時,泥漿面應高出最高水位 1.5m 以上;

在清孔過程中,應不斷置換泥漿,直至澆注水下混凝土;



澆注混凝土前,孔底 500mm 以內的泥漿比重應小於 1.25;含砂率不得大於 8%;黏度不得大於28s;



在容易產生泥漿滲漏的土層中應採取維持孔壁穩定的措施;



廢棄的漿、渣應進行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鑽孔灌注樁施工 護筒埋設應準確、穩定,護筒中心與樁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於 50 ㎜;


護筒可用 4~8 ㎜厚鋼板製作,其內徑應大於鑽頭直徑 100mm,上部宜開設 1~2 個溢漿孔;



護筒的埋設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於 1.0m;砂土中不宜小於 1.5m。

護筒下端外側應採用黏土填實;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




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鑽孔灌注樁,護筒應加高加深,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



如在鑽進過程中發生斜孔、塌孔和護筒周圍冒漿、失穩等現象時,應停鑽,待採取相應措施後再進行鑽進。





衝擊成孔灌注樁施工 沖孔樁孔口護筒,其內徑應大於鑽頭直徑 200 ㎜;


護筒埋設應準確、穩定,護筒中心與樁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於 50 ㎜;



護筒可用 4~8 ㎜厚鋼板製作,其內徑應大於鑽頭直徑 100mm,上部宜開設 1~2 個溢漿孔;



護筒的埋設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於 1.0m;砂土中不宜小於 1.5m。

護筒下端外側應採用黏土填實;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




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鑽孔灌注樁,護筒應加高加深,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



開孔時,應低錘密擊,當表土為淤泥、細砂等軟弱土層時,可加黏土塊夾小片石反覆衝擊造壁,孔內泥漿面應保持穩定;



在各種不同的土層、岩層中成孔時,可按照表 6.3.13 的操作要點進行;



進入基岩後,應採用大衝程、低頻率衝擊,當發現成孔偏移時,應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 ㎜處,然後重新沖孔;



當遇到孤石時,可預爆或採用高低衝程交替衝擊,將大孤石擊碎或擠入孔壁;



應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防止擾動孔壁、塌孔、擴孔、卡鑽和掉鑽及泥漿流失等事故;



每鑽進 4~5m 應驗孔一次,在更換鑽頭前或容易縮孔處,均應驗孔;



進入基岩後,非樁端持力層每鑽進 300~500 ㎜和樁端持力層每鑽進 100~300m 時,應清孔取樣一次,並應做記錄。





排渣可採用泥漿循環或抽渣筒等方法,當採用抽渣筒排渣時,應及時補給泥漿。





沖孔中遇到斜孔、彎孔、梅花孔、塌孔及護筒周圍冒漿、失穩等情況時,應停止施工,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旋挖成孔灌注樁施工 每根樁均應安設鋼護筒,護筒埋設應準確、穩定,護筒中心與樁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於 50 ㎜;


護筒可用 4~8 ㎜厚鋼板製作,其內徑應大於鑽頭直徑 100mm,上部宜開設 1~2 個溢漿孔;



護筒的埋設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於 1.0m;砂土中不宜小於 1.5m。

護筒下端外側應採用黏土填實;其高度尚應滿足孔內泥漿面高度的要求;




受水位漲落影響或水下施工的鑽孔灌注樁,護筒應加高加深,必要時應打入不透水層;



應配備成孔和清孔用泥漿及泥漿池(箱),在容易產生泥漿滲漏的土層中可採取提高泥漿比重、摻入鋸末、增黏劑提高泥漿黏度等維持孔壁穩定的措施。





泥漿製備的能力應大於鑽孔時的泥漿需求量,每台套鑽機的泥漿儲備量不應少於單樁體積。





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鑽斗時,應檢查鑽斗和鑽杆連接銷子、鑽斗門連接銷子以及鋼絲繩的狀況,並應清除鑽斗上的渣土。





成孔應採用跳挖方式,鑽鬥倒出的土距樁孔口的最小距離應大於6m,並應及時清除。

應根據鑽進速度同步補充泥漿,保持所需的泥漿面高度不變。





鑽孔達到設計深度時,應採用清孔鑽頭進行清孔。





沉渣厚度 對端承型樁,不應大於 50 ㎜;


對摩擦型樁,不應大於 100 ㎜;



對抗拔、抗水平力樁,不應大於 200 ㎜。





鋼筋籠製作 應對鋼筋規格、焊條規格、品種、焊口規格、焊縫長度、焊縫外觀和質量、主筋和箍筋的製作偏差等進行檢查;


主筋間距 ±10 ㎜;



箍筋間距 ±20 ㎜;



鋼筋籠直徑 ±10 ㎜;



鋼筋籠長度 ±100㎜。





水下混凝土灌注 鋼筋籠吊裝完畢後,應安置導管或氣泵管二次清孔,並應進行孔位、孔徑、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檢驗,合格後應立即灌注混凝土。




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須具備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坍落度宜為 180~220mm;水泥用量不應少於 360kg/m3(當摻入粉煤灰時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為 40%~50%,並宜選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徑應小於40mm;骨料粒徑不得大於鋼筋間距最小凈距的 1/3。





導管壁厚不宜小於 3mm,直徑宜為 200~250mm;直徑製作偏差不應超過 2mm,導管的分節長度可視工藝要求確定,底管長度不宜小於 4m,



使用的隔水栓應有良好的隔水性能,並應保證順利排出;



開始灌注混凝土時,導管底部至孔底的距離宜為 300~500mm;



應有足夠的混凝土儲備量,導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應少於 0.8m;



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為 2~6m。

嚴禁將導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並應控制提拔導管速度,應有專人測量導管埋深及管內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寫水下混凝土灌註記錄;




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須連續施工,每根樁的灌注時間應按初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控制,對灌注過程中的故障應記錄備案;



應控制最後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為 0.8~1.0m,鑿除泛漿高度後必須保證暴露的樁頂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等級。





放樣偏差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樁位偏差 泥漿護壁鑽、挖、沖孔樁 D≤1000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D/6,且不大於100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D/4,且不大於150


D>1000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100+0.01H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50+0.01H


螺旋鑽成孔灌注樁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70㎜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50㎜


樁徑偏差 泥漿護壁鑽、挖、沖孔樁 d≤1000mm ≤-50 mm
d>1000mm -50 mm


螺旋鑽成孔灌注樁 -20 mm


樁頂標高 -50mm~+30mm


垂直度 1%


樁頂平整度 ±10mm


工程資料 施工方案、樁位圖、成樁報告、成樁檢驗批、檢測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成樁竣工圖


四、人工挖孔灌注樁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基本要求 孔徑(不含護壁)不得小於 0.8m,且不宜大於 2.5m;孔深不宜大於 30m。

當樁凈距小於 2.5m 時,應採用間隔開挖。

相鄰排樁跳挖的最小施工凈距不得小於 4.5m。


混凝土護壁的厚度不應小於 1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並應振搗密實;護壁應配置直徑不小於 8mm 的構造鋼筋,豎向筋應上下搭接或拉接。




井圈護壁 第一節井圈中心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不得大於 20mm;井圈頂面應比場地高出 100~150mm,壁厚應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 100~150mm。



護壁的厚度、拉接鋼筋、配筋、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上下節護壁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 50mm;每節護壁均應在當日連續施工完畢;


護壁混凝土必須保證振搗密實,應根據土層滲水情況使用速凝劑;


護壁模板的拆除應在灌注混凝土 24h 之後;發現護壁有蜂窩、漏水現象時,應及時補強;


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徑的極差不得大於 50mm。




鋼筋籠製作 應對鋼筋規格、焊條規格、品種、焊口規格、焊縫長度、焊縫外觀和質量、主筋和箍筋的製作偏差等進行檢查;

主筋間距 ±10 ㎜;


箍筋間距 ±20 ㎜;


鋼筋籠直徑 ±10 ㎜;


鋼筋籠長度 ±100㎜。




灌注混凝土 挖至設計標高,終孔後應清除護壁上的泥土和孔底殘渣、積水,並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驗收合格後,應立即封底和灌注樁身混凝土。



灌注樁身混凝土時,混凝土必須通過溜槽;當落距超過 3m 時,應採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於 2m;也可採用導管泵送;混凝土宜採用插入式振搗器振實。




當滲水量過大時,應採取場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

嚴禁在樁孔中邊抽水邊開挖邊灌注,包括相鄰樁的灌注。




樁位偏差 現澆混凝土護壁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50㎜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50㎜

長鋼套管護壁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100㎜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200㎜

放樣偏差 群樁 20mm

單排樁 10mm


樁徑偏差 現澆混凝土護壁 ±50㎜
長鋼套管護壁 ±20㎜

樁頂標高 -50mm~+30mm

垂直度 1%

樁頂平整度 ±10mm

工程資料 施工方案、樁位圖、成樁報告、成樁檢驗批、檢測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成樁竣工圖

五、錨杆及土釘牆支護工程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錨杆及土釘牆支護工程 基本要求 基坑圍護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
噴射混凝土嚴格按配合比施工、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錨杆及土釘牆支護工程施工前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境,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必須的施工設備如挖掘機、鑽機、壓漿泵、攪拌機等應能正常運轉;


應遵循分段開挖、分段支護的原則,不宜按一次挖就再行支護的方式施工。




對錨杆或土釘位置,鑽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杆或土釘插入長度檢查;


對注漿配比、壓力及注漿量,噴錨牆面厚度及強度、錨杆或土釘應力等進行檢查;


每段支護體施工完成後,檢查坡頂或坡面位移,坡頂沉降及周圍環境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採取措施,恢復正常後方可繼續施工。




錨杆鎖定力現場實測符合設計要求。




井點降水、深井降水、排水溝、基坑測斜、水位孔、周邊環境沉降觀測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




木樁規格,長度,間距符合設計要求。




土釘鑽孔 孔距 ±100
孔徑 ±5

孔深 ±30

傾角 ±1°

錨杆鑽孔 長度 ±30
孔距 ±100

傾角 ±1°

鋼筋網 間距 ±10
搭接長度 應不小於一個網格邊長或200mm

焊接長度 不小於網片鋼筋直徑的10倍

與坡面間隙 >20

混凝土 厚度 ±10

六、基坑、承台施工

項目名稱 檢查項目 質 量 驗 收 標 准
基坑/承台施工 基坑開挖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築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後再開挖。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工期、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應經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施工。




樁基承台施工順序宜先深後淺;


當承台埋置較深時,應對鄰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在施工期間應進行監測;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機械挖土時必須確保基坑內的樁體、支護結構、降水設施不受碰撞、損壞;


施工過程應保持基底清潔無凍脹、無積水,並嚴禁擾動。




開挖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降水系統、排水系統等,防止影響周邊環境。




基面平整度符合規範要求,基底土質應符合設計要求。




基坑開挖結束後,應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溝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設施仍應維持運轉;


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後,方可進行墊層施工。

對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築墊層。

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允許偏差 柱基基坑基槽 標高 -40
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 +180-40

表面平整度 15

基坑回填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牆與基坑側壁間隙回填土前,應排除積水,清除虛土和建築垃圾,填土應按設計要求選料,分層夯實,對稱進行。



鋼筋和混凝土施工 綁紮鋼筋前應將灌注樁樁頭浮漿部分和預製樁樁頂錘擊面破碎部分去除;

鑿除後樁頂截面平整、標高符合設計要求,接樁處理符合施工規範規定


基樁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樁體及其主筋埋入承台、底板的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按設計施作樁頭和墊層防水;


承台混凝土應一次澆注完成,混凝土入槽宜採用平鋪法。

對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溫度應力引起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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