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游泳館:暢遊中的風險 空白監管下水質存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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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游泳近年來頗受家長青睞。

近日,新京報記者探訪北京多家嬰幼兒游泳場館發現,泳池裡的水質好壞,嬰幼兒游泳用品、場館是否消毒存在較大差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並未出台嬰幼兒游泳館相關管理條例,也沒有開辦嬰幼兒游泳館的相關准入標準,嬰幼兒游泳館的相關衛生標準、消毒設施、水質要求及工作人員相關資質等仍是空白。

近年來,嬰幼兒游泳逐漸成為寶寶成長過程中的「常規項目」。

新京報記者近日探訪北京多家嬰幼兒游泳場館發現,儘管多數游泳館採取的是一人一水一膜的方式,但泳池裡的水質是否安全,嬰幼兒用品、場館是否消毒存在較大差異。

不消毒過濾非循環水易滋生細菌

記者對部分家長進行的小範圍調查發現,與動輒幾千元的價格,泳池場所的衛生問題,尤其是水質問題,是家長最為關心的。

一家嬰兒游泳場館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樣的結果並不意外,在她所經營的嬰兒游泳館,曾遇到過一位媽媽直接在泳池內採集水樣帶走並送檢的情況。

至於泳池常見的消毒方法,一位嬰兒游泳從業者告訴記者,目前國際上有通用的三種消毒方法,用氯氣消毒是一種較為傳統的方法,只有氯達到一定的含量才能真正達到消毒殺菌的功效,但氯有強烈的刺鼻味道,對兒童的皮膚和眼睛有一定的刺激,嬰幼兒泳池一般不建議採用氯消毒。

臭氧與紫外線相結合也是一種主要的消毒方式,這種消毒方式對技術控制的要求十分嚴格,因為臭氧過量使用可能有輕度中毒的風險。

第三種就是銅銀離子消毒,主要是利用其殺菌功效和除藻功能。

離子能被人體代謝,安全性較高。

相較於前兩種消毒方法,銅銀離子消毒方法的成本投入更高。

「最糟糕的是場館使用的水不是循環水,同時不經過任何一種過濾、消毒處理,因為水在加熱到三十多度時,很容易滋生細菌。

如果均為一次性用水,用過後直接放掉,難免有些浪費。

海淀區婦幼保健院護理部副主任劉淑玉表示,水對寶寶基本是沒有刺激的,就跟洗澡一樣,嬰兒游泳館的小池子往往是一人一水一膜,因此不需要消毒。

而游泳館內的大池子就相當於成人游泳池了,需要進行消毒,嬰兒皮膚嬌嫩,不能使用氯製劑消毒,否則會對皮膚產生刺激,要保證水的質量,可能需要另想他法。

戴頸圈游泳存腦部缺血、缺氧風險

「北京的一些公立專業婦幼機構都已停止嬰兒游泳,包括我們醫院,但很多月子中心、私立醫院仍然在開展。

」劉淑玉指出,嬰兒游泳的危害不僅在水,也包括戴頸圈游泳,尤其是商業機構讓孩子泡在水裡做「水中操」。

「孩子的脖子在這個過程中與頸圈摩擦,會對頸動脈竇造成壓迫,可能造成孩子的腦部缺血缺氧、一過性反射性心率減慢,甚至發生心臟驟停、缺血性休克。

至於頸圈充氣度到底要多少才合適,這個沒有標準,過滿過脹就有可能造成頸部壓迫。

頸圈質量如果不過關,還可能發生嬰兒溺水的情況。

不過,美麗媽媽的工作人員表示,自家採用的頸圈相對柔軟,無需擔心,但記者探訪時發現該頸圈與市場常見頸圈無異。

馬博士的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店面所採用的頸圈為市場常見產品,「如果家長擔心安全問題,可在頸圈處墊布巾」。

另外,從嬰兒皮膚角度而言,新生兒出生後帶有一層天然油脂,保護皮膚,如果泡在水裡,就等於破壞了這層油脂,對皮膚造成直面的刺激。

劉淑玉提醒家長,新生兒不要做嬰兒游泳,因為媽媽孕晚期會給腹中的寶寶儲存出生後使用的熱卡,如果出生後就開始游泳,就會消耗這些熱卡,媽媽奶量不充足的情況下就可能讓寶寶早期出現低血糖、體重下降過多等情況。

有業內人士介紹,國際上公認的對嬰幼兒有益的水中活動,通常是不戴頸圈,讓嬰幼兒垂直於水中,「最好的方式是模擬寶寶在水中最自然的狀態,不是用任何漂浮工具。

現狀

嬰幼兒游泳館無全國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還未出台專門針對嬰幼兒游泳館制定的管理條例,更沒有開辦嬰幼兒游泳館的相關准入標準,嬰幼兒游泳館的衛生標準、消毒設施、水質要求、池水更換、工作人員相關資質等都是空白。

僅有個別地方將嬰兒游泳館納入了公共場所範疇管理,抑或是專門出台嬰兒游泳相關法律進行監管,如山東省2012年就出台《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規範(試行)》,對嬰幼兒游泳場所的用水衛生標準、池水更換頻率、水溫、消毒劑和消毒設備及預防傳染性疾病傳播等方面做了規定。

北京中醫藥大學衛生法講師鄧勇指出,很多地方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只對成人游泳館各項指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嬰幼兒游泳場所並無相關執法依據,嬰幼兒游泳館無法頒發衛生許可證,也無法進行日常監管。

《游泳場所衛生規範》對成人游泳館機房、循環消毒過濾器、浸腳池、加氯等均有規定,但並未提及嬰幼兒游泳館。

不單衛生方面,嬰幼兒從業人員資質方面同樣缺乏明確的標準。

鄧勇建議,衛生等相關部門儘快出台全國統一標準,既規範行業的有序發展,又使得執法部門有法可依。

只能建議商家監測水質及時換水

「在北京,只有成人游泳池列入了我們的管轄範圍,嬰兒游泳池的衛生監管仍是空白。

」北京市海淀區衛生計生監督所應急事務處理隊隊長張嘉生介紹,根據規定,成人游泳館從進門開始就必須設置紅眼病檢查崗,進泳池前還要先淋浴,走浸腳池,含氯消毒液的濃度都是有規定的。

「我們也接到過投訴,反映嬰兒游泳池水質不清潔等問題。

」張嘉生坦言,衛生監督員到現場後也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比如建議商家做一些水質監測、及時換水等,無法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因為無標準可執行。

張嘉生認為,從水質上講,由於嬰幼兒泳池沒有循環過濾,因此定期定時換水是必須做到的,但目前沒有標準,不好說多久更換才合適。

對泳池容器的日常消毒如果做得不到位,也容易引起一些皮膚病的傳播。

另外,消毒藥加入過多,可能會引起皮膚、眼睛的不良反應,成人泳池要求不超過0.3-0.5毫mg/L,但這個標準是否同樣適用於嬰兒目前尚不得而知。

在成人泳池,從業人員需要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檢查證明,不能有肝炎、肺結核、痢疾、傳染病、皮膚病等,「其實也應適用於嬰幼兒泳池。

」張嘉生說。

委員建議規範嬰幼兒游泳場所

針對嬰幼兒游泳場所監管問題,上海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市委副主委姚儉建今年在上海兩會中也提交了相關提案,建議充實和完善《公共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從經營場所、服務人員、技術力量、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等方面增加對嬰幼兒游泳場所衛生、安全和管理的規範。

姚儉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絕大多數嬰兒游泳館位於商場、會所,無法適用《公共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也不在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管之列。

操作人員的資質、場地和游泳池規格、水溫控制、水質監測、池水更換的操作機制都沒有明確規定,暗藏公共衛生隱患。

對此,姚儉建委員建議,對嬰幼兒游泳場所要制定科學的行業准入和監管標準。

另外還要加大對現有嬰幼兒游泳館的監管力度,明確監管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嬰幼兒游泳場所面積、內外環境、水質、空氣品質、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還要加強相關專業的培訓。

同時,姚儉建還建議規範價格收費標準,嬰幼兒游泳場館應與家長簽訂合同,詳細列出遊泳館必須承擔的義務,規定出現問題游泳場館需要承擔的責任。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卡拉 張秀蘭 創意圖片/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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