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中考,2015年寧波體育中考政策三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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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教育局出台了2015年體育中考政策。

與去年相比,主要有三大變化:

(一)根據2013年預告,中長跑、籃球運球投籃、游泳項目的評分標準進行了適度調整。

(二)中長跑項目每個考生最多可以測試2次,並按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記入總分。

去年,每個考生只能測試1次。

(三)市區體育中考新增寧波第二技師學院考點。

屆時,市區將有2個考點(寧波四中、寧波第二技師學院)同時開展體育中考集中測試,市區考生考試地點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

另外,申請免考及緩考的考生一般情況下,需提前辦理相關手續。

市區考生除游泳外其他體育中考集中測試項目由寧波市教育考試院於2015年3月中旬組織抽籤儀式,從中隨機抽取3項,再由考生從這3項中自主選擇1項或2項進行測試。

[考試項目及分值]

體育考試項目分為學校日常體育項目和集中考試項目,集中考試項目又分為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共40分。

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按體育課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結合學生平時參與課內外體育活動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試項目:

(1)必測項目: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參加2次中長跑測試,記錄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績。

參加第一次中長跑測試後,若考生對測試成績不滿意,可以在測試結束48小時內,通過學校向當地體育集中考試組織實施機構(市區學校向市教育考試院)提出第二次中長跑測試申請,由該機構統一安排測試。

(2)選測項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遠、跳繩(60秒)、擲實心球(2千克)、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生)或仰臥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游泳選項測試,其他項目由市教育考試院於2015年3月組織抽籤儀式,從中隨機抽取3項(以下簡稱「隨機項目」),再由考生從這3項中自主選擇1項或2項進行測試。

選測項目成績按以下方法計算:

(1)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獲滿分的考生

在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1項進行測試,並按游泳和隨機項目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2)已參加游泳選項測試且未獲滿分的考生

在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在游泳和隨機項目中,取其中最高2項成績計入總分。

(3)未參加游泳選項測試的考生在隨機項目中自主選擇2項進行測試,並按實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考試時間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考核工作於2015年4月30日前結束。

2.集中考試項目中,游泳選項已於2014年8月進行,其他項目考試分三個時間段進行。

具體如下:

考試地點1.學校日常體育項目由各初中學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試項目(游泳除外):

市區:寧波四中、寧波第二技師學院。

市區考生考試地點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

其他地區:各地自定。

[其他有關規定]

(一)學校體育課(活動)考核項目由學校自行組織,方案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核准,考核結果按規定公示。

考生使用IC卡識別個人身份,記錄考試成績,實行電子化管理,並全程錄像監控。

(二)免考及緩考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殘、畸形免修體育課的,經審批免於參加體育考試,以24分計入體育總分;集中考試前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的,則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心、肺、肝、腎等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該項成績以6分計入體育總分。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肢殘、畸形學生持殘疾人證書,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4月3日前報當地體育集中考試組織實施機構(市區學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4月3日後,因病或受傷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須持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附診斷病歷),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在體育集中考試之前報當地體育考試實施機構審批。

2.集中考試前發病或受傷者或女生例假期間,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申請緩考,經核准後予以緩考,統一組織考試。

3.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中考試,如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測項目按最後得分計入總分。

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予錄取到高一級學校。

(三)體育中考成績全大市範圍內予以認可。

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選擇在原學校所在地參加體育中考(需持當地有效成績證明並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報名)。

其他在本市範圍外就讀的具有寧波市戶籍的應屆及往屆初中畢業考生向參加學業考試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參加體育考試(市區戶籍學生向寧波市教育考試院報名)。

回市區考生及往屆畢業考生需參加中長跑(必考)、游泳(選考)及隨機項目考試,參加測試的項目數不少於4項,並不得重複。

寧波市初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集中考試規則一、考生憑本人准考證或IC卡進入考試點,准考證明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試考生按規定著裝,其他項目考試考生著運動衣褲、運動鞋,不得穿釘鞋,不得配帶首飾等物品,女生束髮。

三、考生在考試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考試對身體的運動性傷害。

四、心、肺、肝、腎等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項目及50米跑、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項目的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於指定時間辦理免考手續。

五、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消考試資格。

考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辦理緩考手續。

六、考生進入考試點後,須遵守各項規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員,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安全、有序、認真完成各項考試。

七、嚴禁各類舞弊行為,不得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為。

發現各類舞弊行為,經核實論證,取消該考生舞弊項目成績,成績為零分,並通報考生所在學校。

寧波中考資訊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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