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分期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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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董事分期改選制度之研究-從德拉瓦州最高法院Airgas 案件為 ...
董事分期改選制度(staggered board, classified board)於美國法之實踐上已行之有年,惟在我國現行公司法制下可否採行該制度?該制度是否宜明文引進我國?國內之相關討論 ...
- 2分期分級董事會條款 - MBA智库百科
... 稱為交錯選舉董事條款、部分董事改選制條款分期分級董事會條款(Staggered Board Provision) ... 以使每年都有一組的董事任期屆滿,每年也只有任期屆滿的董事被改選。
- 3[100 年律師高考第二試] - 行動學習網
改選董事,即每次改選3 名董事之方法,以抵抗B公司之敵意併購。如A. 公司係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則A公司可否以修改公司章程方式採取. 前述董事分期改選制度?
- 4什麼是董事交錯任期制? 能否以章程方式採取董事分期改選制度?
董事交錯任期制,是指每次僅改選部分董事,使所有董事由不同任期之董事所組成。我國部分學者肯定此制度,但經濟部採保留態度,公司法所採之「累積投票制」(參見公司法 ...
- 5公司法第203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於改選後十五日內召開之。但董事係於上屆董事任滿 ... 股東會決議訂定公司章程採董事分期改選制度與公司法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