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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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名稱: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各類私立學校,指經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法許可立案. 之私立學校,其類別符合相關教育法規之規定。 第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法人主管機關,於依本法 ...
- 2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私立學校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將賸餘款轉為投資或流用於同一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所設其他學校,其總額不得超過前項累積盈餘之二分之 ...
- 3臺北市109學年度私立學校會計及董事會業務研習
私校法施行細則. 第36條:私立學校每年度賸餘款,應依本法第46條第一項規定,於決算經. 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撥入該校基金。 未指定用途. 權益基金.
- 4第46 條-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校法人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者,應由董事會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決議,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後,依法解散、 ...
- 5法規內容-私立學校法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 第4 條 ... 第46 條 私立學校之收入,應悉數用於當年度預算項目之支出;其有賸餘款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