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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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政府採購法§52-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內容 ·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 ...
- 238084698 -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一、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復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 ...
- 3政府採購的決標原則為何? - 永然文化出版
而「最有利標」就是上開法條的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的主要實質作業程序另訂於採購法第56條,其規定為:「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 ...
- 4採購法之招標及決標方式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5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 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
- 5政府採購法§5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