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第 52 條第 1項 第 2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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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訂 ...
機關辦理採購,其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不訂底價決標原則辦理者,無論金額大小,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 ...
- 2政府採購的決標原則為何? - 永然文化出版
而「最有利標」就是上開法條的第1項第3款,最有利標的主要實質作業程序另訂於採購法第56條,其規定為:「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 ...
- 3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參考原則
(四)巨額工程:考量其屬第(一)、(二)之情形,以採最有利標決標. 為原則。 (五)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文化創意服務:. 依採購法第52 條 ...
- 438084698 -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一、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復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 ...
- 5政府採購法§5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