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自治條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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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經區公所審核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每一兒童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至滿五歲當月為止。

本津貼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

但兒童自出生後六十日內於本市 ... 民國110年07月04日星期日08時17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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