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政府採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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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下列工程、財物採購之驗收,得由 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 一、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二、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現場查驗有困難者。

三、小額採購。

四、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

五、經政府機關或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品質或數量之證明文書者。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四款情形於各批或全部驗收完成後,應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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