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學分數 - 臺大必修課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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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系訂必修, 共同必修+ 通識, 選 修. 學分下限 ... 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9020資訊工程學系   畢業應修學分統計表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開始實施 查詢說明選擇系所年度應修學分數系訂必修科目科目群組表 年    級 學       期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 系訂必修 共同必修+通識 選  修 學分下限 學分上限 一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10     第二學期 15 25 10 二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9 第二學期 15 25 9 三年級 第一學期 15 25 9 第二學期 15 25 4 四年級 第一學期 9 25 0 第二學期 9 25 0 五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六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七年級 第一學期 0 0 0 第二學期 0 0 0 合    計 51 24 53 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 128 選課特別規定 服務學習一、三限修本系課程,服務(學習)二限修本系或由課外活動組開設之課程(課號005開頭)。

通識相關規定 自105學年度起,凡在學及新入學學生,通識應修習15學分。

修習院系指定領域3個,每個各1門課後,其餘開放自由修習,不受指定領域限制。

惟若所修習課程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大一國文可與通識A1「文學與藝術」、A2「歷史思維」、A3「世界文明」,以及A4「哲學與道德思考」等4個領域中的任一領域相互充抵,至多3學分。

可修習「基本能力課程」以充抵通識學分,至多6學分。

可將他系經共同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准並公布之專業基礎科目,採計為通識學分。

惟若為畢業學系所開授,或為畢業學系之必修科目,仍不得計入通識學分。

自105學年度起,共同必修課程與通識課程合計24學分(包括通識由原18學分調降為15學分,以及大一國文與通識A1~A4領域相互充抵的3學分,總計核減6學分),在畢業時學生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不調降之前提下,由共通課程所核減之6學分改開放學生選修,不得改納為系訂必修或群修。

備    註 一、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大一國文6、大一外(英)文6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其中大一國文3學分可與通識A1~A4領域任一領域相互充抵)。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51學分,選修科目計53學分。

(選修科目中30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且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亦同) 入學本校學士班資格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應各學系畢業學分數外加修12學分。

三、體育課程為「健康體適能」1學分與「專項運動學群」3學分,必修共計4學分。

體育學分不計入畢業應修總學分數內。

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通識學分+系訂必修學分+選修學分。

五、(1)外文領域不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A1~A8領域,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A1~A8領域,無*者),不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7)修習「新生專題」及「新生講座」課程,皆計入選修學分(8)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A1*~A8*領域,有*者),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惟得採計為必(選)修學分 六、其他:      下列課程認定為資訊系的系訂選修課程:(1)資工系、網媒所課號之課程。

(2)資訊學群教師開授的,且經課程委員會同意的,非資工系與網媒所課號之課程。



(3)本校資管系與邏輯、語言與計算暑期研習營(FLOLAC)合開之正式暑期課程「程式語言理論與型態系統」(725U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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