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期間教育支出估算 - 臺灣大學校務資訊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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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3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4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住宿費:包括學期宿費+暑期宿費。

書籍費:依教育部規定最高 ... 學校收入支出分學校收入分析學校支出分析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學校及各學院每生收費標準學校及各學院每生平均教學成本學校及各學院學雜費標準占平均每生教學成本比率學生在學期間教育支出估算政府、學校與民間機構提供之各項助學措施資訊在校生申請就學貸款/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之金額、人數與比率p2_2_4學生在學期間教育支出估算109學年度-學士班費用(每學期)單位:新台幣/元附註: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牙醫系6年級及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學系4年級實習生收取全額學費及5分之4之雜費。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10學分(含)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學分(含)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住宿費:包括學期宿費+暑期宿費。

書籍費:依教育部規定最高額3,000元。

生活費:依教育部規定最高額20,000元(中低收入)、40,000元(低收入)。

109學年度–碩、博士班費用(每學期)單位:新台幣/元附註: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碩、博士班修業前2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3年起僅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3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4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住宿費:包括學期宿費+暑期宿費。

書籍費:依教育部規定最高額3,000元。

生活費:依教育部規定最高額20,000元(中低收入)、40,000元(低收入)。

聯絡窗口:生輔組林奕延02-33662048-52&[email protected]住宿組-學士班馮安華02-33662064~68&[email protected]住宿組-碩博士班林詩梅02-33662264-68&[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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