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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從1912年建國開始,在語言政策上主要的國語運動發展「國語統一籌備會」明確國音應當以實際存在的口語語音作為標準,根據 ... 中華民國國語,通稱「國語」、「國文」,是指由中華民國政府規範與管理之現代標準漢語,主要由北京官話發展而成,文字則使用正體中文,主管機構為中華民國教育部[1]。

雖然名為「國語」,但僅為事實上的官方語言及文字,並在部分法律提及其地位,例如「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2]。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時,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法定地位並列[3],監獄人員工作時原則應用國語[4]。

原本的使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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